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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绝对不能犯罪。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做。 我们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谈谈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给大家增加法律知识。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3、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任何自然现象动物、物品甚至尸体都不能有成为犯罪主体的资格。

二.刑事责任年龄

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是承担刑事责任、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2、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吸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相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也就是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未满14周岁,是实施任何危害社会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满十六周岁不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可以收容教养。 以上规定体现了对青少年的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三.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认识能力是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和含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识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相关。 认识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认识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 控制能力反映识别能力。 有控制能力表明行为人具有识别能力。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有识别能力的人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失去控制能力。 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缺乏任何一种能力,就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消极的判断。 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同时采用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 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前者由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 司法人员在确定精神病患者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依据精神病学专家的鉴定结论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种类和程度的轻重。 因为精神病种类和程度的轻重对于判断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应在精神病患者左邻右舍调查其言行和精神状况。 第三,进一步判断精神病患者实施的行为是否与其精神病有直接关联。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即间歇性精神患者实施行为时,精神正常,有认识控制能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实施行为时,精神不正常,没有认识控制能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应以侦查、起诉、审判时精神是否正常为标准。

)3)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从轻处罚。

)4)醉酒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聋子或者哑巴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某些犯罪应当具有特殊身份: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该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特定id可以分类为

1、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自然的身份是指人被自然因素赋予的身份。 例如,基于性别的事实有男女之分,也有像强奸罪那样只有男性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 法定身份是指人依法被赋予的身份。 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等。

2、有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被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也称为犯罪构成要件身份。 这一身份是部分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 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这一身份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成为重、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依据。

犯罪是错误的。 我们必须限制自己的行为。 我坚决不违反法律法规。 并且要监督身边的人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安全。 大家应该已经知道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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