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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赔偿上诉状应该怎么写范文

政府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给公民造成损失的,投诉无果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政府赔偿损失。 诉讼前,当事人应当制作内容完整、论点充分的诉状。 那么,信息公开赔偿起诉书该怎么写? 让我们通过范文来具体理解吧。 信息公开赔偿诉状 上诉人:姜xx,男,1xxxx年3月3日出生,汉族,xx市北区商河路#号#户,身份证号码: 370203####### 申诉人: xx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初xx局长通讯地址: xx市延吉路80号 委托代理人:姜xx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370203####地址: xx市北区渤海路28号1单元303户邮编:xxxxx

电话: 135#####

上诉人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不服xx市北区人民法院(20xx )北行初字第57号判决书,目前正在上诉。

上诉请求:责令市北区发改局撤销非公开《关于同意对宁路街道小鲍岛社区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的批复的通知》 (北发20xx年15号文),请求法院判决发改局对该申请重新答复。

事实和理由:

本案经过多方阻挠,经上诉人多方努力,准予立案审查。 审查期间,主审法官反复声称诉状有问题,原告和多人经过6次修改,法官表示“有点问题”,但并未透露。 申诉人必须咨询岛城名律师并切磋,经过一些详细的调整,律师们认为起诉书没有任何问题。 但主审法官坚持仍有问题,上诉人要求依法澄清,遭到拒绝。 侯法官被称为“阴天”,在诉讼请求中。 一审法院有法不依,严重偏袒被告,请参阅有关法律规定——

1、《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的副本送达原告。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3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的规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44条最后一款规定:“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限期补正或者更正。 在指定期限内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回避事实,玩弄歪曲原告诉求的程序,玩文字游戏,偏袒被告。 由于法律适用不当,审理程序不公,特向贵院上诉,请其查明事实,准确适应法律,依法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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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姜xx

20xx/12/8

综上所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当事人提交的信息公开赔偿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信息,重点记述要求政府公开信息、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相关事实,并附法律条文提供法理支持。 当事人一方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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