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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一、不逮捕等待审判如何判断?

对不羁押候审的,与案件审判没有直接关系,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法律适用进行审判。 暂缓审判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完结和判决不出来。 保留审判是强制措施,不是惩罚。 取保候审期满后,重要的是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或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第一,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这与是否判决无关。

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作出判决。

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者被判缓刑。

所以,判决是看你的案子。 如果最终查明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一定会被判刑。 关于量刑也需要案件。 但是,一般有保证,就说明事件没有那么严重。 如果量刑在3年以下,也有可能宣告缓刑。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较轻的强制措施,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公安、检察、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期限的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1、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受案单位决定继续接受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需要继续接受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重新计算并检举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暂缓审查,监测和重新计算居住时间。

2、连续计算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

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被保险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被保险人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间应当连续计算。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期限,只限违反规定重新立案的,连续计算,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立案审查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立案审查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三者是司法程序中执行各项决定的主体,由公安机关主侦查,检察机关主监督检查、审判机关主的司法判决,三者统一运作,但职能分工完全不同,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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