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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规定

依法治国的观念要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要基于民主公平的原则。 不仅要依法要求我国普通民众,作为国家公务员更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国家赔偿法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里程碑性的作用。 关于一些人关心的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的问题,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吗? 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个国家赔偿,没有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法拘留或者采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因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损害财产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然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决定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判决无罪决定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判决,原审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唆使、放纵他人,因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判决,原判罚款财产没收已经执行的。

目前我国制定的国家赔偿法只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民事法庭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之内。 生活中国家赔偿的这种案例比较少见,主要是目前我国司法机关人员办案时,确实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说在定案处罚时,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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