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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性而设的罪。 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女性的身体自由权,因此有必要设置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 那么,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请律师编辑回答如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愿的本质特征。 违背妇女意愿,就是没有得到妇女的真正同意。 女性同意行为人行为的,当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 女性同意行为人所做的各种猥亵下流的动作,比如用下流的语言演戏,当然不能说是侮辱女性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但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女性以外的男性,不构成本条的犯罪。

侮辱女性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戏弄女性的行为。 例如,追赶、阻止偷女人辫子和衣服的女人; 向妇女泼腐食物、涂污物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只有在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该规定情节恶劣,但侮辱妇女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属于犯罪。 例如,偶尔追逐、堵塞妇女,接受教育后后悔改过,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定为犯罪。

二.犯罪构成要件

1、客观要求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女性具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本质特征。 违背妇女意愿,就是没有得到妇女的真正同意。 女性同意行为人行为的,当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女性罪。 女性同意行为人所做的各种猥亵下流的动作,比如用下流的语言演戏,当然不能说是侮辱女性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体要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求

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通常倾向于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二人的性欲,但没有强迫奸淫的目的。

以暴力等方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需要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你登录律师网站咨询,或者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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