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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性质和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也必须时刻保护自己。 近年来强盗等犯罪行为也频繁发生。 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事故的概率比男性高得多。 当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但不能防卫过度。 否则,自己也会犯罪。 那个防卫过度的罪形式的主观释义有什么? 详细介绍。

(一)对防卫过度“故意”的理解

刑法上的“故意”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不同,一般意义上的“故意”是“有意”的意思。 可以说正当防卫都是“故意”,但正当防卫的“故意”不是刑法上犯罪的故意。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其后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犯罪故意具有两个要素。 一是认识因素,包括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 二是意志因素,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时,希望或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以行为人危害社会的意识为本质,因此具有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评价。 ’我们知道,防卫行为是在一定的防卫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 防卫者的心理状态确实是故意的,故意的内容表明他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会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并愿意造成损害。 显然,防卫者实行防卫的故意,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不是犯罪的故意。 因此,防卫的主观罪不是故意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防卫者不是犯罪的故意,而是防卫的故意。

笔者认为,防卫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非法侵入者造成重大损害,却不能以主观罪过形式作为防卫的内容。 因为防卫者要阻止非法入侵,必须造成非法入侵者受伤或死亡的后果,剥夺他的侵害能力,否则无法阻止非法入侵的继续。 也就是说,对非法侵入者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的原意,这种心理状态不包含防卫者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主观上没有恶性。 因此,防卫过当主观罪形式的界定不能认定为防卫者对防卫结果故意故意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罪名时,往往是根据防卫者对具体损害结果的故意过失来认定的,并由此被定为故意犯罪。 也就是说,将防卫的心理状态作为防卫过剩的罪过形式,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防卫过变成罪恶形式的我

从防卫过当的故意来看,本文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是故意的,也不是认为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属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只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首先,在防卫中,防卫者明知防卫行为会造成比必要更严重的损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的后果发生,主观上是直接或间接的故意。 但是,故意不是防卫罪的形式。 “法律允许防卫者在有防卫意识地进行正当防卫时,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死伤等损害。 既然如此,很难想象防卫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如果行为人以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或其他后果为自己的行为目的,则他的防卫意图是不正当的" [9] .也就是说,在防卫过程中,行为人不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阻止不法侵害,而是为了达到某种加害目的,则该行为是防卫性的也就是说,只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以阻止不正当侵害,不能借防卫之名有犯罪的故意。 否则,他的行为就违背了正当防卫制度立法的本意,不是防卫的过失,而是故意犯罪。

其次,“考虑到防卫者具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可以故意进行过度防卫,将面临应该如何处理虚拟防卫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据一般说法,虚拟防卫的情况下,只有过失犯罪成立,或者是因为属于意外事件,但是虚拟防卫也存在问题。 也就是说,本来不存在非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行为人而实施防卫行为,即使误解的侵害是真实的侵害,行为人的防卫也是过度的。 (理论上称为虚拟防卫过度)如果过度防卫可以是故意的,那么相对于虚拟过度防卫来说,很难确定罪过的形式。与虚拟防卫相比较,我们发现过度防卫往往被定为故意犯罪。 关于虚拟防卫,不定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已成为定论。 所谓防卫,就是设想对方没有非法入侵,设想对方有非法入侵,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结果是存在过失。 防卫过度是具备防卫条件的,非法入侵是客观存在的,防卫结果过于必要,反而成为犯罪故意。 正当防卫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要小于虚拟防卫,却被定为故意犯罪,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另外,“防卫过当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有学者表示,理由是防卫者阻止非法入侵继续后,出于报复、教训、惩罚的目的继续加害不法侵害者的心理是直接故意的。 如果认为防卫过失可能是直接故意引起的,那么就必须否定防卫过失有防卫的前提,主观上承认其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根本的,所以防卫的罪过形式不是直接故意的。 非法入侵结束后,继续行凶非法入侵者时,例如为了将偷窃的小偷打得晕头转向、分心,一直打到当场被杀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不再是防卫,而是事后行凶,构成故意犯罪,不再是防卫对象。

“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只是在紧急情况下杀人,行为人认为这是防卫的必要性,但后来评价了当事人的防卫状况,认为他不应该开枪。 鸣枪平息对方就足够了。 或者,那个时候向对方开枪就好了,但是那个时候开枪杀了对方。 他当时就觉得有必要,所以排除了他犯罪的故意。 不能被认为是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度,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为防卫的目的和动机服务的观点,恰恰表明了其行为的本质在于防卫。

最后,有学者认为,防卫的罪形式虽然不是直接故意,但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防卫者为了实现非犯罪的意图,放任已经被认定的防卫行为严重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很多时候,国防事件发生时,尤其难以处理,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说是故意还是为保护自己而采取的措施,需要先封闭法律,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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