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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可以撤销吗

一、已经立案的搜查会被撤销吗?

已经立案调查,可以撤销。 经立案侦查后,一般作出是提起公诉还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共同犯罪的案件,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决定不起诉又撤销案件的,对被拘留的人应当释放。 法定期间侦查不能终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于犯罪的

(三)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共同犯罪的案件,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三十八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制作决定释放的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决定不起诉又撤销案件的,对被拘留的人应当释放。 法定期间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如果已经立案侦查,显然可以撤销。 例如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一致的,原告撤诉的,应当撤销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和解,公诉机关也应当起诉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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