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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有哪些人

由于社会上许多行为活动都有不同的犯罪行为之分,敲诈勒索罪就是其中之一,它是利用被害人不想知道的东西胁迫被害人满足自己要求的犯罪行为,那么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又有哪些呢? 让我们通过以下内容来看吧。

一.敲诈罪的受害者是什么

1、个人可以成为诈骗勒索罪的受害者

2、单位;

3、政府部门。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不同于盗窃罪、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2、客观要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威胁、胁迫、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产的行为。

恐吓是告知危害并让受害者处置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置财产,在将来的某个时机会蒙受危害。 胁迫内容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胁迫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现实中不要求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无论胁迫的内容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由他人实现,胁迫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违法。 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检举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检举为由索取财物的,敲诈勒索罪也是成立的。 威胁的方式没有限制,可能是明示或暗示的; 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手势; 可以直接向受害者举报,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向受害者举报。 胁迫的结果,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置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使行为人获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可以因恐惧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按照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愿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金额较小的公私财产,不属于犯罪论。

敲诈勒索行为只有在金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情节,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惯犯的勒索罪连环犯; 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乘机敲诈的;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胁迫手段最为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耐心等待。

胁迫方法通常是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借口强迫其交付财物,例如通过揭露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和生活方式腐败等进行胁迫。 一般来说,胁迫、胁迫内容的实现当场就不具备当时性。 但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是当时、当时或有限的时间、地点。 但如果行为人为了让被害人日后某一时间约定在场所交出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该暴力与实际使用暴力起到了恐吓作用,并不只是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因此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其暴力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必须掌握本罪的胁迫和胁迫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胁迫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 例如,胁迫实施杀害、伤害、暴露隐私、破坏财产等。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作为方式实施,不能是不作为的。 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以乘机帮助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或者求助有困难的人,不给钱不救助的,不属于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威胁伤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的所有人或所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处的某人或所有者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在受害者面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表示的行为者自己发信,也可以要求第三方传达,可以明示或暗示。 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实施的侵权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当场实现。 例如,有些东西是谋杀、伤害或无法当场实现的,而隐私暴露则必须在日后实现。 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胁迫并不意味着实施危害行为,胁迫发生时不实施危害行为。 例如,胁迫实施伤害行为,发生胁迫时实施较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胁迫实施杀害行为,发出胁迫时实施伤害行为。 这种当场实施轻微加害行为,同时威胁未来实施沉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犯下的罪行和相应的具体犯罪数量,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以胁迫或者胁迫的方法敲诈财物的,敲诈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形。

一是要求行为人必须在被害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产,否则日后实现其威胁的内容。

二是行为人对着受害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产。

三是行为人日后胁迫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要求当场交付财产。 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以当场实现胁迫的内容进行胁迫,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绝对不可能的,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需要多次敲诈,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金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中,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3、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求

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迫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无此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不违法的,如债权人为清偿长期所欠债务使用具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促使债务人加快偿还速度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是个人和单位或政府部门。 敲诈勒索主要是犯罪分子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根据犯罪客体判断犯罪性质。 因为其中可能包括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更多的问题可以请365律师咨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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