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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实际发生非法拘禁罪的案件还非常多,但关于非法拘禁罪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因此,为了能对非法拘禁罪有更清楚的认识,请律师小编对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一.个案研究

被告人唐某(绰号:虎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渭南市,高中文化,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澧区xx村x组。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8月1日被羁押,当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目前羁押在临渭区看守所。

被告郭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小区。 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2年8月3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目前羁押于渭南市临渭区看守所。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渭水临检刑诉[2012]0***号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唐某、郭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派出代理检察员张某当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郭某及其辩护人杜某当庭参加诉讼。 审理结束了。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蒋某签订借款合同,蒋某借唐某35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因工程出现问题,蒋某外出讨债,蒋某的车辆等被债权人扣押。 唐某多次要钱,找不到蒋某。 2012年6月5日20时许,唐某将郭某等人聚集起来,将蒋某拘禁在渭南市某酒店3.7房间内,向蒋某要钱,并殴打蒋某直至其头部脑出血、肋骨骨折。 蒋某先后向家人要钱11万元,对蒋某的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次日12时许,经蒋某家属报警,唐某等人将蒋某释放。

2、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减刑为刑期1日。 即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二、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减刑为刑期1日。 即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应当提交申诉原件一份,副本一份

二.非法拘禁罪研究

1、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非法拘禁的表现形式

非法拘禁一般来说,一是直接约束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的自由,如约束、束缚; 一种是间接束缚一个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的自由,即把他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不能离开和逃脱。 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 例如,主观上想拘留女性,把洗澡的女性的衣服拿去,使女性因羞耻而不能外出。

3、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机具、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造成被羁押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造成被拘禁人员自杀、自残重伤、死亡非法拘禁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其他非法拘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非法拘禁罪量刑

1人重伤3至4年徒刑

1人死亡的10至12年徒刑

基准刑的确定

量刑起点确定后,根据羁押时间、次数、人数、伤亡结果等案件事实确定增加刑法量。

5、增加非法拘禁罪量刑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拘禁的次数; 被拘留的人数(拘留的结果);拘留的结果。

6、非法拘禁罪减轻情节

特别是对非法拘禁罪,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拘留、拘禁他人; 维护自身权益等。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减刑的情节是从犯。 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予以从犯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自首。 自首情节方面,考虑自首时间、方式、犯罪轻重、动机及悔罪态度、如实供述罪行等情况,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减少标准刑40%以下。 (立功。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至50%; )当庭自愿认罪的。 法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性质、犯罪轻重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非法拘禁罪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除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或者拘留外,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人身自由。 遇到非法拘禁的行为一定要制止,遇到问题,小编建议登录律师平台咨询或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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