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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豁免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区别

为了确定外国领事馆及其成员在中国的领事特权和豁免,制定了特别的领事特权和豁免秩序。 条例使外国在华领事馆能代表该国有效执行有关职务。 那么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今天,主编将简单解读该条例的内容。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接收国出于领事职务的需要,给予派遣国领事特权和豁免。 这种特权和豁免分为领事馆和领事官员两种。

一.领事馆特权和豁免

1、领事馆舍不受侵犯。 领事馆的不可侵犯表现为:

)1)接收国人员未经领事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大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事馆馆长中领事馆工作专用部分。 但是,如果遇到火灾或其他灾害必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馆长可以推定同意。

)2)接收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领事馆舍免遭入侵和损害,防止扰乱领事馆平静或损害领事馆尊严的情事。

) )领事馆舍、馆内设备以及领事馆的财产和交通工具一般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接收国有征用需要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向派遣国迅速、充分、有效的补偿,不妨碍领事馆执行职务。

2、领事馆文件及档案不可侵犯。 领事馆的文件包括所有文件、文件、通讯书、簿册、胶卷、磁带和登记簿,以及加密代码、记录卡和保护或保管这些文件的器具,以及单行文件。 领事馆的文件和文件无论何时或在哪里都不可侵犯。

3、通信自由。 接受国应允许和保护领事馆一切用于公务目的的自由通信。 包括:

)领事馆有权与派遣国政府及任何地方的该国大使馆和其他领事馆自由通信,接收国不得阻挠或阻碍。 领事馆可以使用外交或领事馆的信件、外交或领事馆的邮袋和明暗号通信进行通信。 然而,装置和无线发射器的使用必须得到接收国的许可。

) )领事馆的往来公文不受侵犯。 领事馆的邮袋不能拆包或扣留,但如果有重大理由,可以在派遣国的授权代表下拆包。 派遣国拒绝拆除的,邮袋应当送回原发地。

) 3领事信差在执行职务时,应受接收国保护,其人身不受侵犯,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4、行动自由。 领事馆人员在接收国内有行动自由和旅行自由。 但是,接收国为了国家安全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5、免征关税和捐税。 领事馆在免除国家、地区或者地方捐赠的领事馆执行职务中收取的规费和手续费免征税款。领事馆的公务用品免征关税和其他征税,但储存、运输等服务费以及提供特定服务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在豁免之列。

六、与派遣国国民通信和联系的权利。 领事馆可以自由会见和通信侨民,有权探视被拘留的国民。 具体程序及有关事项一般由有关领事协定规定。 另外,领事馆还有使用派遣国国旗和国徽等国家标志的特权。

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领事特权和豁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身不可侵犯。 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接收国不得逮捕或拘留领事官员取保候审,不得在监狱或以其他方式拘留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 但犯有严重罪行或者司法机关在审判中执行的除外。 接受国有关当局应当对领事官员尊重,采取适当步骤防止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2、管辖豁免。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收国司法和行政管辖。 但是,有以下例外。

(1)因领事官员没有明示或默示作为派遣国代表签订合同而发生的诉讼。

)2)第三方因车辆船舶或飞机在国内发生意外事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因领事官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本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不享有豁免。

(3)在有关管辖的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 领事官员没有义务就与其执行职务有关的事项作证或提供公文或文件。 其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 但领事拒绝作证不得强制或处罚。 此外,要求领事作证的机构不妨碍领事履行职责,并可在可能时在领事公寓或领事馆采用证词或作证。

)4)上述特权和管辖豁免的放弃,应由派遣国明示并书面通知接受国。 对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应视为对司法判决的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 豁免的放弃也必须分别明确。

3、几个方面的免税和免检。 领事免除对包括国家、地区、地方捐赠在内的所有个人和物品的征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豁免之列。 领事及其同户家属首次对所需物品和消费品免征关税的领事行李免于检查,有重大理由需要检查的,应当在领事或者其家属在场时进行。

4、其他。 除上述特权外,领事还免除外国人登记、居留证、工作证及免于适用社会保险办法的个人劳动和捐赠义务等。

我相信通过上述介绍,对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有了具体的了解。 领事特权和豁免主要是保证外国驻华领事馆及其领事人员的工作效率。 保证在中国享有的权利。 遇到突发事件,可以依照条例解决。 希望以上答案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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