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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最近的法律案例中,交通事故现象处罚赔偿频发,严重时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先调整民事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如何呢? 找律师的网站来回答。

一、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律师事务所[2011]159号工作答复中表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即基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应当赔偿不能调解,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但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财产损失赔偿以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有困难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除对犯罪分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应当根据情况宣告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不仅指物质财产,而且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以赔偿,在法律上有明显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和单纯民事案件不得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这一趋势性意见进一步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刑法解释)第155条的规定中。 该条第一款明确附带民事诉讼只包括财产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的,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二款通过列举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第四条重新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和解优先的原则,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金额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形

刑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该规定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道交解释》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害人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此,交通事故附带的民事赔偿范围与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致。 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民事原告李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合法请求。

事实上,就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否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4年2月24日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作出了明确答复,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不能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都可以纳入判决赔偿范围。 ”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范围是根据案件发生情况具体判决的,除刑事处罚外,经济赔偿是根据经济损失确定的,人身损害有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赔偿,所以经济损失越严重,相应的赔偿金额就越多,范围的起点就越高。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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