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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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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张庆道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的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该怎么解决? (一)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 房屋租赁纠纷 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 租赁合同 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二)合同相关纠纷 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双方缺乏 法律知识 ,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三)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 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 侵权行为 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 合同法 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 深圳 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其他处理方法 (一)处理方法一: 通常情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后,双方原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新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合同,租赁关系就不能继续下去了。但是,出租方应给承租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腾房。具体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根据房屋中物品多少、当地寻找租赁房屋的难易程度来决定。 (二)处理方法二: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中,并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优先租赁权”没有法律依据。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 (三)处理方法三: 如果中介公司私自将厨房隔断成房屋进行出租的话。如果违反双方的约定,给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你造成损害,而是违反了《 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对于解决你的问题没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有很多种,无论是否订立合同都可能出现。不履行合同和违背合同内容的纠纷类型,都可以通过上诉解决。而续租、租赁顺序和出租场所的安全问题,则可协商和通过有关部门管理。一定要订立租赁合同,而且合同的违约条款尽量越详细越好,在纠纷产生时可作为 证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990)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租赁经营合同任何一方对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机关作出的决定,即为终局裁决。逾期未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

租赁经营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根据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经营合同的管理,完善租赁经营合同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租赁经营合同是出租方将企业资产有期限、有偿地出租,并将经营权让渡给承租方而订立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租赁经营合同关系中的出租方为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承租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租经营企业者。第三条 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必须贯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四条 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方的利益。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租赁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调解仲裁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租赁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 租赁经营合同订立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底。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承租方。第七条 租赁经营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标的;

二、租赁经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三、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

四、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办法;

五、承租方的收益及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

六、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

七、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担保的形式和要求;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十、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和验收;

十二、租赁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八条 租赁经营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章 租赁经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租赁经营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

三、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或其它指标以及违背合同规定损害了出租方的合法利益时;

四、出租方不兑现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报酬或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承租方自主经营,损害了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时;

五、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第十条 租赁经营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租赁经营合同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即视为默认。第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按规定履行手续。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变更或解除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 违反租赁经营合同的责任第十三条 出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负责反租赁经营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合同规定不及时将企业及财产交给承租方经营的;

二、严重干扰承租方自主经营的;

三、不按合同规定兑现承租方应得收益,使承租方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第十四条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负违反租赁经营合同的责任:

一、不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和利润的;

二、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企业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期满,未按规定返还财产的;

四、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经营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关于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就上述内容来看,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例如对押金的处理就是违法的,所谓押金是只是转移占有,其所有权还是归属乙方,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都是要退还的,至于是否可以充抵违约金或赔偿款,那需要乙方认可。

2、解除合同有很多原因,包括经营困难等。即使对方不批准,“批准”一词本来就反映出合同双方地位实际上不平等,都是平等主体,凭什么一方有批准权?批准权是行政权力而不是民事权利,你有权拿回除2个月违约金外的其它钱,包括押金。对方没有任何权利强制维持租赁经营合同,道理好比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强买强卖一样,合同的履行以平等自愿为原则,,旧合同上的“强制履行”规定早已废除一方不得以扣钱等方式要挟对方履约。

经济纠纷合同种类有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种类:一、合同效力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2. 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四、有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五、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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