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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怎么处理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怎么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有: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合同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3、不能协商的,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房屋建筑面积或产权面积产生争议,由谁来鉴定才合法?

如果产生了建筑面积产生争议,应该由争议当事双方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共同计算、核对、协商解决。有争议的地方可以共同咨询造价站、造价工程师协会。

包工头跟公司结算时,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上有争议,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所以,审多审少与审计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规范上没有规定有这么个所谓的折减系数,所以。

第三,可能(我说是可能)审计单位有想法。情况如此,则要据理力争或参第三。如果不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这个所谓的折减系数是不成立的首先。因为审计单位一般跟业主有协议的,如果优惠率是34%的话,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字的。如此情况,则要摸清审计底细,就无可厚非。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优惠率,要看合同。签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优惠率,把问题谈开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甲方的结算部门也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总的来说。

如无专门的审计单位,这里面可能有些道道,就需要你公司的预算人员与审计部门就图纸和工程量进行核对了,毕竟最后的审计报告是要三方(业主。审计费用=基本费用+提成。这里的提成是从施工单位的审减额中按百分比扣除给审计部门的

房屋买卖中关于建筑面积争议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关于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和结算时建筑面积争议问题怎么处理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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