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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工程纠纷中的意义,仲裁在工程纠纷中的意义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仲裁在工程纠纷中的意义,以及仲裁在工程纠纷中的意义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之仲裁有哪些特点

您好,仲裁的特点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自愿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 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灵活性4)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5)裁决的快捷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什么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纠纷的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一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政府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就一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仲裁来说,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民间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或数人进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即对国家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一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由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合同仲裁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合同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体现了仲裁的“意思自治”性质,即合同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完全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不得实行强制。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另外,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项,也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决定。

②合同纠纷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断具有约束力,能够最终解决争议。虽然合同纠纷的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合同纠纷经济仲裁作出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③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低廉。我国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仲裁机构作出的一次性裁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都必须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诉。因为,既然当事人自主、自愿协议选择仲裁来解决合同纠纷,就意味着当事人对于仲裁机构和裁决的信任,就应当服从并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仲裁也可以简化诉讼活动的一系列复杂程序和阶段,例如起诉、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审理、当事人的双方进行辩论及提起上诉等程序上的规定,这些往往是要花费数月或更长的时间,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合同纠纷仲裁的收费也比较低。

什么是仲裁?建筑工程仲裁的适用哪些情况?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裁决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已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仲裁条款不应再有争议。但现实

情况是,虽然有示范文本,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理解使用这一示范仲裁条款时还是不断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造成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

约定不明等。为避免因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所带来的麻烦,《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仲裁条款的特定要求,从而能签

订一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

仲裁的现实意义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作用

 仲裁制度有着其特有的诸多优势,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以外,为纠纷当时任提供了另外一条自主、便捷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仲裁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适用规则;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受地域限制,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仲裁依法独立办案,不受社会和个人干涉,有利于公正;仲裁实行专家断案,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一旦做出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方便快捷,有利于当事人快速了断纠纷,节约时间和精力,减少财力和商业机会的损耗和浪费;仲裁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减少彼此感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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