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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 法院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 法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要回装修押金起诉,以什么案由立案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室内装修破坏公共部位民事诉讼属于哪种案由?

室内装修破坏公共部位,民事诉讼案由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的纠纷。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办案手记1:以一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例谈当事人的证据意识

上个月老板给介绍了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子,说案子有很大难度,当事人是他朋友,让我好好办。

加了当事人微信聊过之后发现,案子最大的难度是当事人之前跟对方(本案的被告)产生纠纷后撕破脸,竟一气之下把对方微信给删了,导致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缺失。

简单说下案情。

2021年6月份,黄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方当事人陆某。黄某在杭州富阳买了一套排屋请陆某帮忙装修。由于双方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一方面出于信任,另一方面也许是碍于情面,双方便没有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

施工过程中,装修款随阶段性工程量的完成同步支付。期间,黄某先后4次向陆某支付装修款共30万。待9月份装修工作完成后,陆某将最终的工程结算清单通过微信发给黄某确认。根据结算清单,装修款总计40万,减去已付的30万,还需支付10万。黄某在微信上也对装修款予以确认,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结算单。此后黄某一直未支付剩下的10万装修款。

陆某见黄某迟迟未付便向其催讨,但令陆某没想到的是,黄某此时一反常态,对工程质量各种挑刺各种吹毛求疵,并扬言这些工程量只值30万,既然已经足额支付,剩下的钱没有再支付的必要。陆某后来又多次发微信、短信向黄某催讨。哪知黄某竟将陆某的微信删除了,而陆某也气上心头把黄某给删了。

今年1月份,陆某找到我们老板让想想办法怎么把钱要回来,案子这才交到我手上。

接手之后我让当事人把证据发过来,到手的证据主要有以下4份:

1、 一组施工图集,主要是陆某拍摄的现场施工图;

2、 短信催讨装修款的截图;

3、 4张共计30万收款的截图,款项备注“装修款”;

4、 陆某自制的结算清单。

简单分析之后列出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如何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2、 案子管辖地在哪?

3、 剩余应支付的装修款如何举证?

第1个问题,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的过程没有录音录像,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该如何举证?其实这个问题不难,提供双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即证据1和证据3)来间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第2个问题,由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案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装修的房子在哪就由哪里的法院管辖,那么管辖法院自然就落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第3个问题,由于双方互删了好友导致关键的聊天记录缺失。即便黄某对陆某的结算清单在微信上予以确认,现在也无法证明啊。所以我当时只好把陆某催讨装修款的短信截图(证据2)以及证据4提交上去,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工程造价鉴定。

立案前有个问题需要解决,陆某只知道黄某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知道具体住址(富阳装修的房子不是她的现住址)和身份证号。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我带着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所介绍信以及写明黄某基本信息(只需要名字即可)的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一共4份材料到律所附近的派出所顺利调到了黄某的户籍信息,上面包含我们需要的信息。

微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后没几天,富阳法院打电话过来说我方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装修的房子就在富阳,由于这个问题影响到富阳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所以法院让我去线下申请一份协查函(跟法院确认了是协查函,不是调查令)然后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来证明,或者想想其他办法证明房子是在富阳区。这段时间正好杭州疫情有点严重,富阳好像也有确诊病例,而我也懒得大老远跑过去申请协查函。正愁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时候,突然想到当事人之前跟我讲他在现场监工的时候买了很多装修用的材料都是直接寄到黄某的房子所在地。立马跟陆某联系让他把所有买了装修材料的的淘宝截图全部发我,果然收货地都是黄某房子所在地。微法院重新提交后没两天案子立上了,然后法院通知先去调解,调解不成要做鉴定笔录(之前申请了工程造价鉴定)。

调解当天,调解员先听双方大致说明情况后,将事先提交的工程结算清单给对方看,要求对方核对清单上的每一项工程我方是不是都按要求进行了施工。对方是个年近六十岁的老太婆,左手拿着工程结算单,右手托着老花镜仔细看着,然后把所有我们做了的项目一一做标记。最后一核对,基本上所有的项目她都认可,只有其中五六项有异议,认为我们压根没做,这五六项对应的装修款大概4万左右。另外,她虽对其他的工程没表示异议,但是认为我们的价格高了。我方当然对她所有的异议都不认可。

调解的过程其实就是双方互相妥协让步的过程,调解员充当中间人跟双方谈调解方案然后尽可能撮合达成一致。

调解员让我们先在外面等候,他先跟被告方谈。谈了几分钟又让我们进来谈。开口就先说,这个案子如果到时候申请鉴定大概率是无法鉴定出结论的,因为我们很多工程项目的计算标准不是平方米(㎡)这种可客观量化的单位,而是工时。打个比方,垃圾外运项目需要一个“工”(一个工人工作一天算一个“工”),门窗拆除需要两个“工”,但“工”这个单位在鉴定时实在无法量化,而且即便可以量化,那鉴定时垃圾已经运没了,门窗业已经拆除了,这怎么鉴定?而结算清单的大部分项目都是采用这种单位。说了半天,调解员就一个意思,鉴定这条路子大概率是走不通的,让我们放弃鉴定,最好能调解掉。说完就给我们报了一个方案,说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结算过,被告也不认可其中几项,那就把不认可的那些扣掉,也就是从10万里面扣掉4万,问我们6万能否接受。我跟当事人对视了一眼,然后他慢吞吞地吐出三个字:也行吧!然后就让我们出去他再跟被告聊聊。

站在门外当事人问我觉得怎么样。说实话,鉴定这个事我也不懂,但是我觉得调解员说得有一定道理,有可能到时候确实无法鉴定,这样的话一旦打官司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工程量值40万,到时会很不利。说完后当事人沉默没再说话。过了一小会儿,调解员再一次让我们进去,被告也一并进来了,然后调解员说被告只给4万,问我们能不能接受。我跟当事人有点傻眼了,这什么情况?调解员是先跟被告聊的,然后才跟我们聊,难道他们第一次聊的时候没有任何方案就给了我们6万的方案?现在又改口说4万?当事人情绪还算克制,停顿了几秒说5万,不行就鉴定,态度很铿锵。对方说那就算了,然后拿起手机打给自己的律师说没调成,准备应诉。

书记员开始做鉴定笔录,这时我方当事人起身把调解员叫出门没几秒又回来说4万就4万吧。签完调解协议,起身回家。

在去地铁站的路上,当事人情绪依然克制,只是感叹干了二十年装修极少碰到今天这种人,今天就当花了6万买了个教训吧。至此,这个案子算是结束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案子虽小,但依然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笔者总结如下:

很多纠纷之所以发生或者发生后之所以陷入被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就以本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进而没有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事先约定,这导致后期举证十分困难。

其次,明知已经发生了纠纷,却一时冲动删了对方微信,导致聊天记录缺失。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供以下建议:

1、民商事活动中,常见的比如借款、合同等等最好保存书面证据,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拿不出证据。

网上有人调侃律师这个职业,说跟律师结婚很可怕,有可能离婚的时候分不到一分钱。当然这种调侃是夸张了,但是侧面反映一个事实:律师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不管是民商事活动还是感情生活,哪怕前期双方关系如胶似漆你侬我侬,律师也会考虑到万一后期撕破脸,手里总得有能够拿捏你的东西,因此都会提前保存好证据以防万一。普通人要有这方面的意识,尤其是涉及到合作关系、金钱往来,任何一个行为都要留下痕迹。当然了,普通人毕竟不精通法律,即便签了书面合同也有可能被有心人给埋下坑,殊不知,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合同也可能处处布满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找个律师朋友咨询下、把把关、排排雷是极有必要的。

但是也要承认,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熟人之间的合作更多靠相互信任或者靠共同信任的人牵线达成合作关系,因此一方往往拉不下脸要求对方跟自己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明确一点:信任是不能传导的。怎么讲呢?举个例子,张三信任李四,李四信任王五,是否意味着王五一定值得张三信任呢?不一定的。倘若信任可以传导,那按照这个逻辑无限延展,张三最终要信任一个跟自己毫无瓜葛甚至跟自己有仇的人?那怎么可能呢。

如果双方合作时确实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都靠口头沟通,那么也要想办法把沟通的事项留痕。比如每次沟通的事情回头都以备忘录的形式以微信或者短信再给对方发一遍要求确认,将口头沟通的内容书面化。

2、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不慎删除后如何恢复?

本案中由于双方互删了好友,当事人尝试了多次无法恢复。笔者了解到,在不删除好友的情况下仅删除聊天记录似乎有恢复之可能,这个问题已经有人做了更专业更全面的总结,链接放在下面自取,笔者就不再赘述了。

注:笔者是在杭州执业不久的律师,学识浅薄,只是在此分享自己的办案经历,行文如有疏漏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改变商品房室内设计装修引起纠纷由什么部门受理

改变商品房室内设计装修引起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修纠纷

装修纠纷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比如,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二)装修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游击队”,质量没有保证。

(三)装修后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四)施工中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解决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法院在审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时,如果发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应当注意:首先,在对装饰装修合同性质的认定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案由规定的内容判断,即在最新案由规定中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列于建设工程合同项下,基于此可以判断装饰装修合同的属性为建设工程合同;其次,在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能明确工程价款数额的情况下,可以采纳经司法鉴定确定的数额;最后,应当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备案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达成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林利畅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购买装修材料包安装未付款定什么案由

购买装修材料包安装如果是未付安装费是无法立案的,因为已经包括在材料费里了,如果是未付材料费,可以以合同纠纷立案。

拓展: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 法院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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