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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经常发生纠纷。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建设项目过了索赔截止期如何才能得到救济?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建设工程已过索赔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协商赔偿,对方愿意赔偿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

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以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自愿履行义务的人不得要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和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施工违约损害赔偿没有具体标准,但主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在计算预期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考虑四个要素。

第一,价值的流失。价值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预期支付的价值与其实际得到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二,其他损失。包括违约造成的价值损失以外的任何其他损失,但应在当事人可预见的范围内。

第三,避免消费。指非违约方因解除合同后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成本。

第四,要避免的损失。违约后,本应用于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重新利用,因此节省的成本就是避免的损失。

从这四个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金的基本公式:违约金=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费用-避免的损失。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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