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详解。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第三人)诉讼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登记资料。
3.当事人变更争议的法律事实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如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清单复印件、社会法人登记证现场工程签证表等。
三。证明施工合同履行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收款)凭证。
3.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的证据。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基础
1.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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