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后能交付使用,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正式竣工。项目完成后,合同将如何处理?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干完了合同怎么处理
工程竣工后,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终止,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a)该债项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的;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如果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下列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和施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能提供所需的指示、批准等。按照合同约定,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停工时,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工期可以延长,这样就不会逾期施工。
此时,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延误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和原材料、设计变更等行为,承包人不得不做以下工作来确定延误的工期:
(1)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的延长需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因此如发生停工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请其签字确认;
(2)或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延长工期的签证确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合同约定的处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延长工期。如果有证据,它向雇主发函,要求确认延长工期;
(3)如果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以支持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相应终止。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