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对建设工程本身是否挂靠产生争议。一方声称是挂靠施工关系,另一方往往声称不是挂靠施工关系,而是内部承包或委派项目经理管理施工等。因此,如何界定附属建筑的法律关系是代理建筑纠纷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咨询: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要走哪些程序?
富华说法律师回答道:
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编制专题报告市规划局申请建管验收(抄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市规划局现场勘测现场验线符合要求并出具《建管合格证明》。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不得为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工程竣工时,屋面和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发现的质量缺陷。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竣工后,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