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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付时间、工程款支付等。那么,施工合同是强制性合同吗?如何区分强制性合同和非强制性合同?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施工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

合同类型包括:

(1)《担保法》中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造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需要特别登记审批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汽车、船舶等不动产或者重要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注:房屋买卖合同和城镇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是登记批准的合同。

关于“必要性”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不采纳法律要求的,合同原则上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合同就不成立。

但是,为了促进交易,我国采取有限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是以契约的形式订立的。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如果对方接受,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如何区分

区分必要合同和非必要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必要合同是指成立时必须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非必要合同是指成立时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

2.所谓“无类型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然而,学术界对什么是“无类型合同”有不同的解释。适用文件是指上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制作、获取的文件、图纸、电磁记录等。

3.所谓“强制性合同”,是指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非强制性合同”,即法律不要求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4.强制性合同是指以特定方式的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是否具有强制性,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注销或变更不需要征得同意,但变更的结果必须通知。

5.一般来说,区分标准是:“法律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必要合同。相反,法律不要求具有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非合同。”为了深入理解这一标准,有必要进一步理解重要和不必要契约的基础——重要行为和不必要行为。

以上认识是边肖对“建造合同是否为必要合同”问题的回答。必要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显然,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实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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