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如何处理无效施工合同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了解这个问题,它包含了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看了下篇的相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今天,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折价赔偿是在因合同无效导致对方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通过折算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以货币形式补偿对方的一种责任形式。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劳动和建筑材料在建筑产品中物化的过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以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采取折价赔偿最为合适。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确立了按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折扣补偿原则。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的规定并不矛盾,而是体现了《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处理无效施工合同纠纷的无效处理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条规定,适用无效合同仅指标的物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包括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格建筑工程是指合格建筑工程或不合格建筑工程,但在验收前将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因此,只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即使确认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工程定额计算工程款。一般来说,签订的合同中的工程款较低,但按工程定额来说较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不能按工程定额计算,只能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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