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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按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

对于从事该项目的人来说,项目的质量是最重要的。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标准,那么他们自己的损失将是其中之一。更何况,以后那么多人住自己的房子,质量不过关,会自怜自艾。通过你的提问,富华说法边肖带来了“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哪些,如何打官司”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哪些,如何打好官司?

工程事故的分类

(1)目前,国家通常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分类,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工程使用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3)重大质量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属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因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重伤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二)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在施工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疏忽。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的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1、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2、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为二级;

3.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为三级;

4.凡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为四级。

注:凡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以上三种影响之一为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官司怎么打?

(一)立案

工程质量纠纷的立案阶段,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在案由、管辖等方面要特别注意和加强审查。合同立案审查主要包括案由审查和管辖审查两个方面。

1.审查诉讼原因。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出现在其他类型的合同中,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内容。

2.审查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质量合同受一般合同地区管辖,即受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诉前准备

1.在审前准备程序中,除了交换证据和初步质证证据外,通常还需要司法鉴定。

2.在开庭前的准备中注意被告人的反诉和答辩。

(3)审判

1、工程质量公司

至于你的问题“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有哪些,怎么打官司?”,谁也不愿意看到工程质量出现事故。所以必须强调,项目既然要做,做好了没有意义,对自己也没有好处。你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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