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很多时候项目完成了人们就不想实施了。工程进行到一半,合同可以取消吗?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是富华说法网边肖的一个解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干一半合同能解除吗
一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对于一个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只有两种解除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议的终止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2)法定解散
协议不能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节一般是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化是指客观上情况的异常变化。合同履行的变化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还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但在履行终止之前。一方面,如果合同的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应当认为当事人已经意识到该事实,当事人仍然将变更后的对自己不利的情形作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因此不需要事后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变更,则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因为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
3.合同履行的变化超出了当事人的可预见性。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就意味着承担了事件的风险,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事实上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的变更,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预见到,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的变更。
4.合同履行的变化不能归咎于双方。即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变更都没有过错。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可分为不可抗力、事故和其他事件。
5.因合同履行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的。合同履行变更后,当事人的利益通常会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这里要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的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利益的极度不平衡。如果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轻微,则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合同是不能中途终止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履行很重要。如对以上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富华说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