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中,有时会出现施工质量纠纷,那么有哪些处理方式,关于承担施工质量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我为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关于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不按图纸施工,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差,质量管理粗放;
4.甲方供应的材料未经检验或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能判断其缺陷,不判断或不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
二、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方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的承包商的过错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但未提出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提供或指定发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
3.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降低工程质量的,不予拒绝。
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免责范围,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按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处理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建设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设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重建。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承包人拒绝修缮、返工、改建建设工程,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修缮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缮费用的,发包人应当支持; (二)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此,承包商应对质量缺陷承担如下责任
1、修复或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工程延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重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款。减少工程款的金额,应相当于整改的费用、承包人因整改逾期未完成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以上综合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解决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