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纠纷的管辖一般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如何确定工程纠纷管辖权的问题,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程纠纷管辖地该如何确定
1.项目纠纷的管辖一般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月结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付,月末结算,完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年终进行项目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一个工程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在12个月以下,或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在每月中旬预付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部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
(4)目标结算法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合同中的工程内容会被划分到不同的验收单位。当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将支付构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拿到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中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要想尽快拿到工程价款,就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组织实施能力,加快施工进度。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对于有预付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工程开工前发包人(甲方)向承包人(乙方)拨付备料款的预付金额和时间、扣款点、逐次扣款比例以及工程开工后办理的手续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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