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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公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公路局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公路局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二级局。交通运输部设有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 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民诉法 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 赡养费 、抚育费、 抚养费 的案件。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仍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被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依据《民诉法解释》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 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 监护人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 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 结婚 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A、 合同纠纷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 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 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B、 保险合同 纠纷 《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的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有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有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票据纠纷、公司诉讼、 运输合同 纠纷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 公司设立 、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侵权之诉 第二十八条 因 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 (1)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2)侵权结果发生地。 E、只以法律关系发生地管辖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 不动产权 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六、 协议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 级别管辖 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共同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也会存在特殊情况,也存在由被告住所地、法律关系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等的法院管辖的情形,具体是哪些情形大家可以对照上文。

修建公路是建设工程吗,怎么确定管辖

是建设工程,具体管辖由文件决定的。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公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公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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