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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经营农药,非法经营 农药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非法经营农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经营 农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非法经营农药致死

你好,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非法经营农药致人死亡的话,是后果非常严重了。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下是法律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农药最多可以处罚多少钱?

反了农药经营管理条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农药经营管理条例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来处理。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违法经营假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劣质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农药将负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经营农药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农药经营者加工、分装农药,根据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或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处以数倍罚金。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罪名都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往往情节严重,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而且在非法集资案中一般都会有民事诉讼,所以在被判刑后还得将受害者的赔偿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个人能经营种子、肥料和农药吗?

种子、肥料、农药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并不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的。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其经营者不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就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也不能指导农民正确使用这些产品。国家对种子、化肥和农药的经营都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种子管理条例》和《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对主要的农作物杂交种子的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其组织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作为常规种子,国家实行多渠道的制度,允许单位和个人在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指导下经营。所以,个人一般只能是经营常规种子,而杂交种子一般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经营。但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经营种子都必须持有种子管理机构办法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经营化肥和农药的。1993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肥料、农药的经营限于3条渠道:①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限于土肥、植保、农技推广站因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有偿转让的肥料、农药)和农垦直供垦区(限于直供的肥料、农药);③肥料、农药生产企业(限于自销的肥料、农药)。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肥料、农药。常规农作物种子,按《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多渠道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限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经营。1995年3月2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种子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3月31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上述规定作了重申,要求严格核查肥料、农药、种子的经营资格,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等不法行为。

我哥非法经营,问下,非法经营罪 农药算不算

您好:

不太清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肯定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的。需要的话,可以向当地农药执法大队或工商局等政府部门举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农药公司自己没有相应的证件,但是为了避免出现违法,会采取借证的方式,与有资质生产的农药公司协商,借用别人的名义生产,那么就可能规避法规。所以取证的话,注意要确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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