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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庭审答辩词,非法经营罪不起诉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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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答辩状

导语: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下面是我收集的劳动诉讼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劳动诉讼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王小民

住所地:北京朝阳区000路132号3单元502

被答辩人:◆◆(北京)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开发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卢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

真实情况是:1996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2007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2007年12月27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北京。

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800,38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

2009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800元。

2009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

2009年6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答辩人2008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6520万元,在1--6月就已经完成47665990.70元,是被答辩人2008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

虽然7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61882620.8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95%。

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2008年7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8%,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2009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

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

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

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

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

另外,答辩人自2009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8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

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

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8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800元,实属不公。

请法庭查明:2008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8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

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

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2009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

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800元的最低工资。

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2009年1-6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

(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小民

代理人:沈斌倜律师

劳动诉讼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镇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____劳仲案字【____】第____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现答辩如下:

原告诉称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事实。今年4月9日下午,原告总经理叫被告到办公室谈话,说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可以补给一个月工资,不要再来上班,回家另找工作。被告回答说,本人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余年,合同未到期即被解雇,仅补给一个月工资实在太少,于是当场表示不同意。总经理便劝说,私人企业就是这样:忙时就招人,不忙就走人(即辞退)。次日上午,被告到公司上班,但公司领导没有安排工作,事实上公司已处于停业状况,其他员工早已被解雇,只剩少数管理人员还在上班。被告到公司财务部准备结算下乡补贴,也没有人理睬。因此,只好回家等待公司消息。

此后,原告一直没有找过被告协商,也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被告认为在原告单位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原告不但不肯签订,而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即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愿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单方任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被告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起诉状中诉称,“被告已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同意,公司可以另外安排其他岗位让被告继续上班”,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作为证据。这完全是不顾事实胡说,被告根本没有说同意解除。况且,提供《情况说明》的邢某系公司管理人员,还在公司继续上班,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是出于被迫无奈,才违心出具书面证明,故法院不应采信。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双方事实上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如果确实如此,原告为何迟迟不按双方达成一致的方案给予补偿呢?既然已经“达成一致”,为什么至今没有补给一个月工资?可见,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否则,被告何必向劳动仲裁申诉呢?

事实是原告经营困难,裁减人员,才不让被告上班,导致被告失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时隔半个多月,原告既未通知被告继续上班,也没有出具证明并为被告办理有关手续。既然已被原告解雇,无法挽回,为了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维持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只好要求原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便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如果另外安排被告上班,被告何必去申请呢?况且,为了办理申请,到原告单位求爷爷告奶奶,不知跑了多少次,为什么原告领导见到被告后让其“擅自离开岗位”而不管不问呢?

本案双方发生纠纷后,直到原告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才许诺被告只要撤销申诉,可以另外安排岗位继续上班。原告大概发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实未到期,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也许对其不利,才故意这样说。

其实这完全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可能另外安排。因为公司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原先一起上班的员工都已被解雇,也没有得到经济补偿。被告若不向劳动仲裁申诉,也肯定会同其他员工一样,绝不可能获得补偿。原告明明知道被告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已不可能再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确实如同原告所说,为何不早说呢?由此可见,原告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蒙骗法官。

综上所述,原告诉称的理由,既与事实不符,难以成立,又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目的是为了逃避和推卸自己应负的经济补偿责任。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恳请法院主持公道,依法驳回原告诉称,维持劳动仲裁对本案作出的裁决,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扩展资料

写法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1、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给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千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2、被答辩人诉称近三四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3、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曾于××年跟×××乱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故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XX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三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决定书》维持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X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略)。

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 X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XX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

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XX)第X×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答辩状

控辩式法庭论辩中几种常见的辩护方法及公诉答辩策略

法庭论辩是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由审判长主持,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进行指控与辩护、论证与反驳,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为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依据。由此可以看出,公诉人与辩护人在辩论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是双方所处的角度不同,模糊的事实可以越辩越清,错误的观点也可以越辩越明;统一,则双方最终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给法庭准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提供事实及法律依据。 公诉人要顺利地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能,取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做好庭前准备,合理确定答辩范围 (一)做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 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答辩既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准备。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中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二)公诉人庭审答辩的范围。 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发言,有些是长篇大论,涉及问题很多但论点不突出;有些虽用语不多,但论点却不少,所提的问题有些和案件的事实、证据联系很紧密,涉及定罪量刑等问题;有些则纠缠于枝节,甚至是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些问题侧重于论理方面,有些问题又侧重于具体情节等。案件不同,辩护人不同,所提问题也不相同。公诉人对辩护人辩护中所提的问题不可能有论必答,而应紧紧围绕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进行答辩。司法实践中,对以下八个问题,公诉人一般应予以答辩,即:1、有关否定起诉书指控罪行或承认事实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问题要进行答辩;2、对起诉书定性提异议的要进行答辩;3、对提出否定被告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问题要进行答辩;4、对否定被告人从重处罚情节的问题要进行答辩;5、以乡俗民情、社会不良环境、被告人一贯表现作为法定从轻条件提出的要进行答辩;6、对避重就轻,推卸罪责或嫁祸于人的观点和问题,要进行答辩;7、对歪曲法律、编造事实的观点和论调,要进行答辩;8、对牵强附会,随意曲解并扩大解释法律范围的要进行答辩。 对以下五个问题,公诉人可以不予答辩:一是对辩护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公诉人可以实事求是地表示同意,或以默认表示认同;二是公诉人已经充分阐明了的观点,不作重复答辩;三是对一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公诉人一般不予答辩;四是对辩护人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不予答辩;五是对同案犯之间互相推诿争辩,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 二、法庭论辩中辩护人一般采取的辩护方式及应对策略。 法庭调查中通过控、辩、审三方互动,尤其是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各自表明了自已的观点,公诉人在质证中从辩护人对证据的认识上已经可以判断出辩护人辩论的方式和观点。根据笔者多年的出庭经验,总结出辩护人在法庭上一般常用的几种辩护方法。 (一)、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即辩护人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接了当地提出辩护意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大多数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有四种:第一种是可能判处重刑的重大恶性案件;第二种是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的案件;第三种是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案件;第四种是被告人被抓获后供认不讳,且口供稳定,认罪服法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辩护人往往在肯定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性质和事实的同时,对被告人某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这种辩护意图清楚,观点明确,公诉人容易进行答辩。 (二)、旁敲侧击、迂回辩护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一般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与未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界线不明确等案件。旁敲侧击、迂回辩护的方法,听起来观点不明显、重点不突出,让人难以把握。公诉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有冷静的头脑,敏捷的思维和临场不乱的经验以及捕捉主要矛盾的能力,否则,会顾此失彼,陷于被动。辩论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应对:一是抓主要矛盾,放开次要问题,对辩护人提出的案件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如犯罪的主体、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可靠程度,法律条款的适用等,必须集中精力思考答辩。对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问题,如被告人年幼无知、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经验不足,一贯表现良好等,可放下不答。二是避虚求实,对某些使用不当的词句及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尚未定论的问题不答,而对案件的主要情节提出不同意见进行答辩。三是透过现象抓本质,舍表求里。有时辩护人提出很多问题,但实质问题只有一、二个,因而透过表面现象,抓住问题的实质进行答辩。 (三)、抓住矛盾,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辩护人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鉴定结论指向不明确等。对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辩护人在庭上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或者对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提出问题或提供的辩护证据具有突发性,应变的难度很大。公诉人要应对这种辩护方法,必须做到:1、审查案件时要认真、细致,对书证、物证,必须通过鉴定、验证或辩认属实,做到证据间不留漏洞。2、庭前充分准备,吃透案情,对庭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测,做到提出问题,有据而答,3、当庭要思维敏捷,反应迅速,不可回避提出的问题,也不允许长时间思考,造成冷场,而应迅速反应,作出有理有据的答辩。4、知识面要宽广,要从多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答辩语气要坚定有力,以挫败对方突然发难的锐气。 (四)、利用矛盾,混淆视线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多人多起的团伙犯罪案,因为团伙案件的被告人较多,他们之间主从关系不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容易出现认定处理不均衡或其他矛盾。辩护人往往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以达到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目的。应对此种辩护,公诉人一是庭前的准备工作要比单一犯罪案件更加细致、周密。首先要分清主从,查清事实,定准性质;其次要排除证据间的难点和疑点,做到沉着应对,临阵不乱;再次,在审查案件时要全面、客观,该追诉的要追诉,力争不留漏洞。 (五)、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辩护人从一开始就以无罪辩护论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激烈对抗。此类案件对公诉人出庭难度很大,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在辩论中寻找辩护观点中的矛盾和疏漏,从事实、证据上反驳辩护论点,进而从犯罪构成理论上论证犯罪的构成。 三、公诉人庭审答辩中常用的几种方法。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及其所实施的犯罪是揭露与被揭露的关系,但对辩护人,则是对立统一,既有激烈的辩论,又有相互说服认同的关系,因此,在辩驳其错误观点时,除了显示真理,澄清事实真象,还要有理有据地说服对方认同自已的观点。在使用语言上,要平和规范,不能揭人之短,尖刻挖苦,冷潮热讽。 (一)、突出重点,综合答辩。即细心听取辩护发言,将辩护人提出的所有辩护观点进行综合归纳,概括出几个主要的辩护观点,然后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学理论,对被告人不正确的观点逐一进行论证、驳斥。 (二)、避实就虚、灵活答辩。即在答辩中对辩护人突然提出的难点问题先不作正面答辩,而是从其与事实、证据、法律明显不符的辩论点开始反驳,变被动为主动,并在答辩中灵活地捕捉对答辩有利的材料,及时调整,主动出击,将辩论的焦点引向自已控制的范围。 (三)、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即对于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多个辩护人出庭各自为其委托辩护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公诉人利用各个被告人之间的辩护矛盾、辩护人与与被告人辩论观点之间的矛盾、多个辩护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代理人之间的矛盾,以矛攻矛,各个击破。 (四)、层层剥笋,直取要害。即公诉人先分别用大量的事实、证据驳倒支持辩护总论点的各个分论点,使辩护人的中心论点失去支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后公诉人再用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方法,得出总论点不能成立的结论,从而从根本上驳斥辩护人的错误观点。 (五)、承上启下,相互照应。即公诉人阐述答辩观点时,要紧密结合起诉书、公诉词,上轮答辩为下轮更有力的答辩做铺垫,下轮答辩时要与上轮答辩的观点紧密结合,遥相呼应,不留漏洞,使全部辩论观点连成一体,形成协调统一的论证体系。使被告人找不到矛盾点,无法攻破其中任何一个观点,从而另寻辩点,分散辩护人的注意力。 (六)、巧借东风,借言答辩。即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后,公诉人先不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而是借用他人之言反驳辩护观点。借言答辩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之间为推卸自己的罪责而证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供述之间相互牵连,相互印证,形成矛盾,公诉人可借被告人之言进行以其之矛攻彼之盾的答辩。二是当庭讯问被告人及同案参与人,引用其口供笔录,反驳辩护理由。 (七)、开门见山、直言答辩。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明显错误,公诉人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犯罪,在此情况下公诉人就应依据事实和法律直言答辩,反驳其错误观点。公诉人答辩时要理直气状,正气凛然,阐述论点要简洁明确,一针见血,不能含糊其辞,拖泥带水。 (八)、合理采纳,婉言答辩。如前所述,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公诉人应当予以采纳,不能对辩护人提出的一切问题都持争辩态度,给人以强词夺理或无理争三分的不良影响,损害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作为从轻、减轻理由的。公诉人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味否定或反驳,而是应承认并说明辩护观点有一定道理的一面,然后再从法律中找出依据,阐明不能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这样,既婉转地驳斥了辩护人不正确的观点,又使旁听群众和被告人受到了法制教育,合议庭采纳公诉人的观点也就成为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会支持公诉观点。 (九)、扬长避短,迂回答辩。公诉实践中,一些较高层次的辩护人往往利用自已理论上的专长和庭前准备的知识要点,在辩论中故意设置辩论陷井,让公诉人落入其圈套,以控制辩论走向。如逻辑陷井,专门技术知识陷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公诉人不常接触的法学理论陷井等。公诉人如对辩护人有意引向的知识熟知并精通,应直迎而上,用更深的理论和严密的逻辑论辩填平陷井。如果对逻辑知识缺乏熟练地应用,对一些专门性的技术知识知之不深,则应扬长避短,避开正面,迂回到本案的事实、证据和犯罪构成理论上进行答辩。 (十)、把握时机,全面论证。这是“后发制人”的答辩,用得好,能起到鸣金收兵的作用。即公诉人根据辩论进展情况,判断辩护方准备或临场发挥的辩护材料已用完,除了重复再无新的辩护意见,在辩论快要结束前,公诉人按预定计划,对辩论的关键问题作系统地答辩,使之一锤定音,尘埃落定。运用这种方法关键是预先安排好使用答辩材料的计划,把握好进行全面论证的时机,避免罗嗦、重复,使整个答辩过程层层递进,最后达到高潮。 以上是笔者在长期的出庭实践中总结归纳的十种答辩方法。除此外,还有许多好的方法,有些是采取以静制动的策略,有些则积极主动寻找战机。此外,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从总体上注意掌握揭露与说服的关系,二是在辩论技巧上要注意掌握攻与守的关系,三是在答辩内容上要处理好简与繁的关系,四是在营造辩论气氛上,要注意对抗与合作的关系,五是在运用答辩语言上,要注意严谨与生动的关系,六是在答辩效果上,要注意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这样,才能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取得预期的答辩效果。 作者简介:张伟军,现任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2005年其与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朱丽欣合著《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判断与出庭实务》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8年其所著《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一书,再次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表哥构成了非法经营,对罚金刑的辩护意见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二、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

经常办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为被告代理案件时,撰写的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内容是否相同?,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两者有无区别?等问题。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答辩状是代理词的缩写版本,答辩状与代理词是一回事儿等错误认识。

律师在参加庭审法庭辩论时,也经常会听到审判长这样说:“被告辩论意见坚持答辩意见?”有的律师回答说,辩论意见与答辩意见相同,有的律师回答说,补充几点辩论意见。

那么,答辩状与代理词两者的内容是否相同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辩状【二】

答辩人:昌吉州通力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就顾雅静、高玉伟、马占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被告,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本案法律关系混乱,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

答辩人与韩得军、顾小兰系挂靠合同关系,答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答辩人认为: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明确一下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即:侵权还是合同)追加答辩人为本案的被告;同时也请原告当庭明确一下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答辩人承担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

在法庭和原告明确之后,答辩人再进行下面的答辩。

二、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合同责任,而法庭又无法确定本案的法律关系,在案由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审判程序违法;

三、放下程序问题暂时不提,就实体部分,答辩人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答辩人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的理由待法庭明确本案的究竟是侵权案件还是合同案件后,在法庭辩论时再发表详细意见。

此致

富蕴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如何写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诉讼答辩状(我是担保人)

关于第一问题:首先,我国担保法对于保证责任分为两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由于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哪种保证责任,因此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承担连带保证,另外由于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你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到2009年12月9日止。其次,保证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在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向你主张保证责任,才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本案由于债权人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那么你对这笔债务的保证责任就已经结束。总之,你对此笔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第二问题:作为被告的你,法院在向你送达诉讼状副本、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附带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证据。

如果你还有非法经营庭审答辩词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辩护词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知心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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