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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收合同外费用有业主拒付

原来,已经付了首付,贷好款,老老实实按期还款银行,只等交房期限到了,拿着钥匙入住的购房者,往往在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才发现,入住通知“郑重”告知他们要缴纳房产证中介费、天然气管道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才能拿到钥匙。据了解,这种被部分购房者称为“霸王收费”的交房方式,成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低烈度”矛盾的又一焦点问题。法院的判决开创了“拒付”的先例。购房合同中未包含的“计划外”交房费该不该交?很多买家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向法院投诉要求支持。但之前的诉讼大多以购房者败诉告终,购房者不得不老老实实缴纳开发商规定的“计划外”交付费用。近日,北京首例开发商拒交“超标”费用,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导致业主延期交房胜诉的案件终审判决。法院判令开发商为洪先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交付房屋,并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002年4月,洪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房。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200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的,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0.2 支付违约金。2004年3月,房地产公司向洪先生发出入住通知书,要求其交纳600元的物业代理费,该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洪老师因合同中没有约定《入住通知书》约定的义务,对《入住通知书》的条款有异议,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因为洪先生没有按照通知办理,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入住。2004年4月,洪先生起诉,请求判令不支付600元产权证中介费;房地产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交钥匙,赔偿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辩称,同意支付逾期交房赔偿金;洪先生应在消防生活程序通知后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拒绝办理入住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房屋延期交付,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房地产公司立即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霸王”收费引起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对立。近日,某项目的购房者表示,正在收房。因“霸王”收费问题,北京某项目约130名业主在集体收房过程中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交房,取消合同外收费。业主认为,如果开发商设置“霸王”收房程序,业主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有线电视费、物业查勘费和物业代理费。否则业主无法履行收房手续,无法验房,阻碍业主行使合同权利收房。开发商给业主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业主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缴纳有线电视开通费、物业测绘费和物业代理费,否则业主无法验房。业主表示,开发商制定的收楼流程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要求业主交费才能收楼,明显是“霸王”程序。目前部分业主与开发商处于进一步协商阶段,小区交房活动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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