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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非法经营案,云南楚雄黑恶势力

今天给各位分享云南楚雄非法经营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云南楚雄黑恶势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其他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违反土地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三条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将违法建筑处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

(二)负责明确乡村违法建筑拆除的具体情形;

(三)组织巡查,组织处置违法建筑;

(四)协调处置违法建筑中的重大问题;

(五)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

公安、国土、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消防、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日常巡查、举报、监管、处置等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应当做好乡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和土地规划建设信息员,协助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第九条 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商品混凝土等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侵占公共用地等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一条 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通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供违法建筑的有关信息;

(二)对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照;

(三)对违法建筑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四)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政策扶持和补助。第十三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本办法,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四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公共服务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商品混凝土等服务。

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组织拆除。第十五条 违法建筑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确认违法建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利用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书面通知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企业等有关部门、单位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和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公共服务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等手续,不得出具有关证明。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楚雄工商注册:老板都不当法人你也敢当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然而一旦当上法定代表人就不是随意可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哦),下面曼德企服就给大家讲讲老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大理由:

理由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全面实现营改增,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

理由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公司若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及高消费。---连出国、乘高铁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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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全面实现营改增,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

理由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公司若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及高消费。---连出国、乘高铁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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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资质代办:吊销营业执照后还不能放任不管

不管你是以何种原因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财税君想说的是:赶紧注销!!!

不注销,非法经营这个锅,你背不起!这也不是财税君随口说说的,法律就这么规定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你说你想板一板,对这波吊销不服,想逆天改命,那这条路你可以试一试:你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与工商局在这波你来我往的智搏中败下阵来,那就得走工商注销的流程了。

在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后,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了。

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下图为工商注销所需要走的流程)

具体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他们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他们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他们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需要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我不是唬你,你不注销公司,放在那里就是颗定时炸弹,迟早要炸。

如果进入了工商黑名单,还不能再次注册公司,再进行创业。

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具体还未公布)

云南楚雄宿舍杀人案回顾:因一个女人,狠心杀死昔日好友,后来怎样?

犯罪发生在云南省楚雄州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幢401室。犯罪嫌疑人李国扬,用刀刺伤了他的同学,李振宇,19次,王磊,25次。事件发生后,在宿舍楼内迅速蔓延,学生们惊慌失措地逃离,直到学校报警,学校及时报警。李国阳,男,四岁时父亲去世,父亲去世后不久母亲再婚。从那以后,李的生活发生了变化,没有父母的监督和教育,他的成绩急剧下降。老师正要打电话给他的父母问李国阳的情况,却发现他的监护人不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早就离开他了。

随着李国阳的不断成长,他的学业成绩逐渐平庸。事故发生时,李国扬还是一名高二学生,是一名文科学生,在班上表现不佳,说话温和。案件的起因在班上得知后非常惊讶,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在李国阳身上。后来经过警方调查,一些学生说是李国扬和王磊因为一个女孩的嫉妒,最后打了起来。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紫溪中学宿舍3号楼401室的学生,刚刚睁开眼睛,大部分还在睡觉。此时的李国阳正拿着一把刀准备杀死这个和他争夺心爱的王磊。这时王磊的朋友李振宇醒了过来,他跳到李国阳身上,李国阳转身刺伤了李振宇,因为在李国阳的心里,李振宇也是他的竞争对手之一。王磊被吵架的声音吵醒,看到现场后准备救李振宇,却被李国阳刺死。

李国阳看到两个人倒在血泊中,他已经知道自己犯了滔天大罪,准备跳楼自杀,结束自己悲惨的生命。这时周围的学生都冲上来拉它。跳楼未遂后,他用带血的刀割腕自杀。及时获救的李国阳,十一号下午被送往楚雄市看守所。王雷和李振宇被暗杀,白白牺牲了。受害者的父母也赶到现场,要求严惩凶手。在班上,王磊和李振宇的声誉很好,学习和体育都很好,最关键的是愿意帮助别人。所以学生们对他们三人之间的争斗感到非常惊讶。

2011年3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国阳终身监禁,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楚雄彝族自治州。二○一三年,李国扬因在狱中表现良好,由无期徒刑减至十九年零十个月。最后,由于儿童管教的缺失导致了李国阳的心理问题,小编想说的是,学校应该主动引导和清理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更加关注儿童的心理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地方学校当局能够严格调查,制止校园暴力,校园是学生学习而不是打架的地方。知识改变命运,我希望学生们知道。

云南楚雄宿舍杀人案回顾:因争风吃醋,凶手怒杀同窗好友!后来怎样?

案件发生在云南省楚雄自治州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犯罪嫌疑人李国阳手持刀具刺杀同窗舍友李振宇19刀、汪磊25刀。案件发生后在宿舍楼内迅速传开,学生们惊恐而逃直到惊动了校方,校方及时报警。

人物经历

李国阳,男,父亲在他4岁时候离世,母亲也在父亲离世不久后改嫁。从那以后李国阳的生活状态被改变了,由于没有父母的监督和教育,他的成绩开始严重下滑。老师准备叫来他的家长询问李国阳的情况却发现他的监护人并不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早已离他远去。随着李国阳的不断长大,他的学习成绩逐渐的平庸。案件发生的时候,李国阳正在读高二,是一名文科生,在班级里的存在感很低,说话轻声轻语,班里人都说他是一位很温柔的男孩子。

案件缘由

班里的同学在得知此事后感到十分的吃惊,他们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在李国阳身上发生。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学生内部有人说是李国阳和汪磊因为一位女孩争风吃醋,最终打了起来。

案件经过

在2010年12月11日日上午7时,紫溪中学宿舍3栋401室,学生们都刚刚睁眼,也有大部分学生还在梦乡中入睡。此时的李国阳则是手握刀具准备杀死这个与他争夺心爱之人的汪磊。此时汪磊的朋友李振宇已经醒了,他及时扑开了李国阳,李国阳转身用刀刺向李振宇,因为在李国阳的心里,李振宇也是他的竞争对手之一。汪磊被争斗的声音吵醒,看见眼前的情景后准备去救李振宇,却被失去理智的李国阳刺伤。

李国阳看见二人已经倒在血泊中,他已经知道自己犯下了滔天罪行,准备跳楼自杀来终结自己惨淡的一生。此时周围宿舍的同学急忙赶了上来将其拉住。跳楼未遂后他又用那把血色的刀割向了自己的手腕。

案件结局

被及时抢救过来的李国阳于11日下午被看押到楚雄市看守所,被刺杀的汪磊和李振宇二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害人的父母也赶到了现场,要求严厉制裁这位杀人魔。

在班里,汪磊和李振宇的口碑是非常好的,学习和体育都十分擅长,最关键的是乐于助人。所以同学们对于他们三人的争斗是十分诧异的。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7日对李国阳做出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由于在狱内表现良好,在2013年将罪犯李国阳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

写在最后

从小家庭教育的缺失使李国阳产生了心理问题,小编想说,学校要主动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和疏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在校园暴力这一方面也希望各地校方能够严查,杜绝校园暴力,校园是学生们学习的地方而不是打架斗殴的地方。知识改变命运,望同学们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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