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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非法经营,天津 非法经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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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号)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5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5月18日

(1999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条例。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工的招用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决定招用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招用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时,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居留手续。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可以免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工作职责和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职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项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二)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和疗养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

(三)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四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外商投资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五条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由外商投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致残,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的约定办理。但因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条件恶劣或者非法侵害职工人身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职工一方可以与外商投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报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津贴和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实得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增加职工工资。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得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保险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养老、失业及其他社会保险和职工在职期间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项开支。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

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医疗等项待遇。职工实得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急性中毒或者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工会,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日、休假日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

外商投资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补休,或者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因情况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六章 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或者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规: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拒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者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全额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外商投资企业向职工支付所欠职工工资报酬一倍至三倍的赔偿金。

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工医疗期内拒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实得病假工资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责令外商投资企业向职工支付所欠病假工资一倍至三倍的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对职工造成损害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合同对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殴打、侮辱、体罚、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的,对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非法扰乱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生产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有华侨在本市投资开办企业的劳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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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打击跑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湖南津市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互联网上有一个名为“人人赚”的App涉嫌参与“跑分”,一种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2021年11月26日,湖南津市市公安局通报称,津市市公安局侦破一起涉案流水超50亿元,利用“跑分”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共抓捕50人。近日,该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宣判,17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湖南省第一起“跑分”平台案。

公文写作

府发〔2009〕4号 是对的。例文如下: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命令(令)” 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公布行政规章的命令、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有关单位的嘉奖令、有关人员的嘉奖令等5类,行文至少就应写成5种公文体式。

如1: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如: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384号,公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根据“决定”定义的内容,可分为重要事项的决定、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奖励的决定、惩治的决定、变更下级机关的决定、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决定等6类来行文。依次如: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国发〔2008〕2号《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1996〕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2006-1-19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200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根据"公告"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2类行文。如:《旬阳县人民政府机关搬迁公告》、07-10-26 19:23:09发布的《和静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告》。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根据"通告"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的遵守的事项的通告、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周知的事项的通告等2类行文。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根据"通知"定义的内容,可分为批转下级机关公文的通知、转发上级机关公文的通知、转发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事项的通知、需要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通知、需要有关单位执行的事项通知、任职通知、免职通知等8类来行文。依次如:2005年《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厦经普办〔2005〕4号,《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设立"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干任〔2005〕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王刚任职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临澧县临人常发[2007] 05 号《关于郑大知同志的免职通知》。有时许多人任免同时进行,行文时可为合为"任免通知",如人劳公字[2007]155号《关于翁笑冰等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根据"通报"定义的内容,可分为表彰先进的通报、批评错误的通报、传达重要精神的通报、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等4类来行文。依次如: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办[2003]620号《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省水利宣传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市××县擅自停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迎送活动的通报》、辽宁本溪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鸡西"9.30"特大事故通报》、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根据"报告"定义的内容,可分为汇报工作的报告、反映情况的报告、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报告等3种类型来行文。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答复××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水质污染状况的报告》。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根据"请示"定义的内容,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等2种类型来行文。如: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私人建房情况的请示》、津市公安局向天津市政府《关于放宽出入境及在津落户条件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工作的请示》。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根据"批复"定义的内容,可分为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批复等1种类型来行文。。如: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根据"意见"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的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办法的意见等2种类型来行文。如:2008年《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2007-3-5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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