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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非法经营罪,涉外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今天给各位分享涉外非法经营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涉外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外币卡套现的法律责任

满100万判1年,500万三年,1000万五年。(刑法155条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犯罪如何处理?

依照中国大陆的法律处罚,但要走涉外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的特别规定是《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港澳台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范围。

扩展资料:

从1997年到2011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港澳台案件135022件,其中涉港案件85839件、涉澳案件5379件、涉台案件43804件。

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港澳台案件53281件,年均增长11.03%,其中刑事案件907件,民商事案件51445件,行政案件929件。最高法始终注意加强对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指导,先后出台有关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14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尽可能给予港澳台同胞诉讼便利,积极对涉港澳台案件推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制度。

通过健全审判组织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对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广东、福建等地部分法院还成立了涉港澳台案件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有效地保障了港澳台同胞正当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涉港澳台案司法解释达14个

外币储蓄卡套现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外币卡套现的风险很大,其风险并不在于刑法155条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即POS机套现,满100万判1年,500万三年,1000万五年

真正的风险在于套到克隆卡,即外国克隆卡,这才是最大的麻烦,涉外POS机的到款时间为三天,也就是说,三天内,境外客户打电话报警,你的账户就被锁了,而套现的人早已经拿到钱跑路了;第二我们国家对涉外非常敏感,一旦涉外了,发生了黑卡套现,公安就直接以诈骗来处理了,而且是涉外诈骗,那就不是5年以下了,是5000元一年,5000元一年,你一张卡至少几万吧

按照155条来判的话,100万一年,但是一涉外,就变成5000元一年了,而且黑卡的钱人家早拿走了,你等于钱也没了,还会判得很重,简单得说,5万就是10年了,10万就无期了。。。你明白吗

我想请教一下国际犯罪的特征,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的关系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跨国犯罪是以跨国形式出现的犯罪,亦即犯罪人的国籍国和所在地国、犯罪预备地国、犯罪实施地国、犯罪后果地国、受害国或者受害人的国籍国和受害人的所在地国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而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可见,跨国犯罪是以关涉两国或两国以上的跨地域发生的犯罪为划定标准。跨国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与国内刑事犯罪相同。然而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又与国际犯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主体方面,跨国犯罪人可能是某一国的团体、组织,也可能是国际性的团体或组织,还可能是外国的个人。在客观要件方面,跨国犯罪多有跨越国(边)境实施的行为特征,有的可能跨越多国的国(边)境,有些犯罪本身就是利用各国间的关税贸易制度等壁垒,以此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条件,例如走私罪,盗卖珍贵文物罪等。此外,由于各国对国际犯罪的认识不同,有些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犯罪,如果某一国家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缔结或加入规定该国际犯罪的条约、协议,但该犯罪在该国的国内刑法上也是犯罪,如果该国受到这种犯罪的跨国侵害,这一犯罪在该国就属于跨国犯罪。总之,跨国犯罪是犯罪分子流窜于两国或两国以上作案的一种犯罪形式。它仍然属于国内法管辖的范畴,其准据法是国内法,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国内法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各有关国家就可以本国法为准绳予以科罪量刑,而无须诉诸国际法庭。当然,跨国犯罪案件的审理毕竟涉及到外国,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外国介入,给予必要的司法协助,诸如引渡罪犯、移送物证、调查取证等才能顺利进行。

2.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对一个国家来说,凡是因犯罪涉及到外国的,不问其他情节如何,这个国家均可称此犯罪为涉外犯罪。

事实上,含有涉外因素的国内刑法上的犯罪,不论它涉及到几个国家,只要没有为国际公约所明文禁止和惩罚,它就仍然是国内刑法中的犯罪,而不能仅仅因其含有涉外因素就变为国际犯罪。这类犯罪所侵犯的,也主要是某个国家及其公民的利益,其犯罪的成立也是按照国内刑法确定的。这类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内触犯了本国刑法之后,逃跑到相邻的另一个国家;

(2)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被所在地国抓获;

(3)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逃回国籍国。

违规出海的渔船处罚是什么

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获物、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渔业法》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还有可能没收渔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非法捕捞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安利,朋友们快来救救我!

近段时间不断遭到安利人的炮轰,很想说些什么,可觉得不知从何说起,这些被洗过脑的安利人如何让他们明白事实的真相。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权威点评安利的文章,针针见血!分享给各位。

——致安利经营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当我俯在案前,凭着做人的良心,在写这封发自肺腑的公开信的时候,亲爱的朋友,此时此刻,你们在干着什么?

也许,在某个大型会场,倾听某个钻石级的老师慷慨激昂的讲演。也许,在自办的家庭聚会上,为别人讲诱人的奖金制度。也许,正面对亲朋好友,不厌其烦的介绍纽崔来系列营养品、雅姿的眼影笔,伊姿的睫毛膏……。也许,在南下的列车里,北去的飞机上,在为发展你们各地的部门而辛勤的奔波……。

首先,钦佩你们的胆量与魄力,敢于选择安利作为你们一生的事业。其次,赞赏你们理想与目标,不想做平平庸庸的的俗人,想以安利为载体,抓住“财富第五波”,实现买房、买车、周游世界的梦想。可是,你们错了。错就错在被高额利益回报的承诺迷住了双眼,不能透过虚假的表面现象看清安利小则是损人利己,大则是经济侵略的本质。错就错在被安利的领导们用似是而非的所谓道理,偷换概念的所谓论据,断章取义的所谓经典,拉大旗,做虎皮的所谓光环清洗了你们的大脑,使你们丧失了自我,唯安利之为听,一方面成了受害者,充当了安利金字塔下的基石,为翡翠、钻石、皇冠大使们疯狂敛财而抛弃了做人的尊严,亵渎了人与人之间真挚的友谊利用亲情、友情、爱情为筹码拼命的推销产品。另一方面又成了害人者,为自己早日地成为银章、主任、翡翠、钻石而不择手段的发展下线,扩充部门,近而组成自己的团队,让广大新人(大多是挚爱亲朋)不断的填充在自己的脚下,使自己踩在别人的肩膀上在金字塔的底部不断攀升,实现发财暴富的梦想。

也许你会对我说:“你不了解安利,安利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合法的跨国企业。安利的主席温安洛是曾被(***)接见过的美国商会主席。安利每年给国家上缴巨额的税金。安利的营养品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指定营养品。安利人温文尔雅,待人亲切。安利的奖金制度上过哈佛大学的讲义。安利有先进的企业文化。从事安利,可以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安利不但可以使我成为百万富翁,也可以使我的子子孙孙永远是百万富翁。安利是世界上最最好的事业”。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朋友,且慢,如果你肩膀上扛的还是你的脑袋的话,请让我们来就以下议题进行探讨,以理服人。

一、 安利真的合法吗

安利人总说自己合法,不错,安利(中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登记,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合法的跨国企业。但有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就都是合法的吗?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吗?

想想当年赖昌兴的厦门远华,想想中国第二富豪杨斌的欧亚集团,哪个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有登记的?哪个不是经过国家三部委批准的?然而,赖昌兴以合法企业为掩盖,大兴走私之道。杨斌利用合法企业为掩盖,实施诈骗之实。

让我们来看安利:

1998年前,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1998年后,国家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取缔了所有的传销公司,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逼迫所有想在中国大陆赚钱的传销公司转变销售方式,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尊严的体现。然而安利又是怎样做的呢?让我们以法律、法规为蓝本,对安利的是否合法作一剖析。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不得将雇用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而安利呢,恰恰是利用这种方式进行销售活动。比如,林刚钻石麾下有一个大团队,以下又有徐静、刘丽娟、王士鹏、等许多的小团队,小团队下又有如若干个部门,组成了一个又一个金字塔。

国家不让这样干,安利偏要这样干,与国家的政策、法规对着干的公司能是合法的吗?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对雇用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鼓励其推销人员多多发展合作伙伴,下线越多,

上面的领导报酬越丰厚。什么4%的领导奖,什么年近40万元的翡翠奖,什么年近70万元的钻石奖,难道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而计提的报酬吗。安利的朋友也许会说,他们拿领导奖,是因为他们在培养自己部门、团队的过程中付出了时间、电话费、差旅费、而领导奖是安利公司以奖金的形式为他们报销,那么请问,一个年收入70万元的钻石,睡两年大觉,什么也不干,只要它下面的团队继续推销,这位钻石的年收入即可达到300万元,这里的差价230万元从何而来?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报酬又是什么?这样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法令的公司合法吗? 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国家规定:“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什么营业主任、高级营业主任、又有哪一个是安利的正式员工?先入门的是后入门的天然领导,后入门的要想赚取更多的收入,就必须发展自己的部门(下线),然后成为他们的领导。这是对国家规定的公然的对抗,还是阳奉阴违?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应当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一家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而安利呢?北京的推销人员,可以到西安发展部门。沈阳的推销人员,可以到长春发展部门。国外的,可以到国内发展部门。国内的,也可以到国外发展部门。真是跨国公司,真是全球经营,可就是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放在眼里,是在藐视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是嘲笑中国执法人员的无能?或许就是说,与中国的法律公开对抗?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不得雇用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从事推销活动。”而安利呢?真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在安利的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国有企业的领导、党政机关的干部、学校的人民教师、现役的公安干警、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人头攒动,热浪滚滚。每每这时,讲课的老师们也不无骄傲的宣称:安利的事业,吸引了各行各业的精英,足以证明,安利是世界上最好的事业。”可这些安利的骄子们,单单忽略了这一点,这种做法,践踏了中国的法律!伤害了具有良心的、真正的中国人的感情。

我们注意到,安利的老师们一再强调,从前作安利的人,大多是下岗工人、家庭妇女、无业游民居多。可现在作安利的人,政府高官、国企老总、军队首长、现役干警、大学教师、在校学生、私企老板、银行职员等无所不包扩。这些人社交圈子大,有人手眼通天,可利用手中的权利,推销产品,扩大部门,业绩上的快,是今后发展新人的重要对象。

安利大大小小的各级领导们明知国家的有关规定,却不遗余力地、千方百计的把各行各业的人拉入安利,这到底是什么行为,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推销人员的培训活动应当由转型企业统一组织、承担培训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培训活动的管理和讲授、辅导人员必须是转型企业的正式员工,不允许推销人员组织培训和从事管理活动。培训内容仅限于介绍与产品相关的知识、推销技巧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不得作夸大产品功能或贬低其它同类商品的宣传。每次培训的推销人员不得超过50人。”可安利呢?与之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首先,参加安利的培训活动是要花钱的。小一点的聚会每人每次2至3元,大一点的聚会每人每次5至10元。如若赶上有国外回来的安利“海归派”的讲演,每人每次至少也得20至60元。

其次,安利培训活动的管理和讲授、辅导人员中,几乎见不到安利的正式员工。培训活动的管理和讲授、辅导人员大多是大团队的领导,有时也从其它团队请来业绩比较高的主任、钻石之类的人员来讲。所讲的内容、方式、甚至讲演风格也大多是大课听来小课讲,小课听来家庭聚会讲。你的上线,是你的老师。你如果有了下线,你就是他的老师。所以,只要是作安利,人人都是老师。

正式会议完毕之后,还要搞一个会后会,分享感受,互相鼓励,让安利的成员永远保持一成不变的狂热。

第三,在安利内部,任何人都可以组织培训活动。只要你有条件,有场地,安利的领导们双手欢迎,大力支持。既可以给你找老师,又可以亲临现场讲解。

第四,大会小会,分享产品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无非是抬高安利的产品,贬低其它同类商品。我想,安利的朋友们都有这样的经历,老师在台上,手里拿着两种清洗剂,说:这是安利的,这是什么什么猫的,经过一番操作,得出结论,安利的如何如何好,其他的如何如何不好。

第五,安利的聚会几乎天天有,大会上千人,中会几百人,小会几十人,少于50人的情况非常少,只有个别的家庭聚会才可能50人以下。

国家规定的第十条,被安利践踏怡尽,无以复加。

安利公司,根本没有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是不是这样?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的推销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推销活动,转型企业对推销人员在从事本企业产品推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可安利呢?一方面号召、鼓励、纵容下属从事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活动,可当国家有关执法机构对安利的违法活动进行取缔,对违法人员进行羁押的时候,安利的领导又把其责任推给其下属。请看下面转载的这个真实的事实:

《江苏李磊被捕事件》

4个月前,当李磊走出看守所时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

而之后的这4个月,又让李磊觉得特别郁闷,他一直在求解一个问题:自己完全按照安利公司内部规定的方式开展业务,发展自己的人员,怎么突然之间就成了传销,还为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而且还为之倾家荡产。

纳闷的李磊四处奔波,想了解一个真实的安利。

李磊是江苏邳州市河运镇的居民。从1999年8月29日经人介绍加入安利,李磊说他已经为“安利事业奋斗了3年多”。短短1年的时间,李磊在安利已经做到了“银章“级别。

就在李磊准备为“一生的事业大干一场,争取上金章或翡翠”的时候,厄运打破了李磊的“雄心壮志”。

2001年10月一天,李磊带领团队正在家里“聚会”时,被人举报。随即,李磊等人被带回邳州市工商局调查接受调查,所有安利产品及相关的资料被查封。

“在工商局,我如实汇报了安利的奖金制度和操作方式,因为我相信,安利公司是合法的,自己也是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开展业务,这些培训也是从公司学来的,如实讲不会有什么问题”,李磊说,但事后的结果让他感到很“意外”。最后,李磊、朱竞、胥富强、王奎玲、刘允辉、尚飞等人的行为邳州市工商局确认为涉嫌传销。并被处以罚款,产品被没收。

李磊说:“事件发生后,我们将情况向南京分公司经理高晓明、涉外处陈主任作了汇报,希望公司出面解决,而公司的答复是我们自己造成,我们错在哪儿?工商局处理的依据是我们的奖金制度、发展网络、扩大人员、发展下线及没有店铺,可这些都是安利公司知道并同意我们这样做的,怎么一出事,公司就把一切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李磊称,公司不管,事情只有靠自己去解决,在此事暂时了结之后,他和他的团队继续按原来的方式做“安利事业”。

这样的日子让李磊等人又相安无事的走过了1年多,而安利公司对李磊的“供货”也从未停止,也未停止李磊发展其他人。

变故发生在2003年5月,邳州市工商局将李磊等人的案子移交到了邳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6月,李磊、朱竞、胥富强、王奎玲等10余人被警方传讯。传讯当晚,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将李磊刑拘并关进了邳州看守所。当晚,李磊的爱人及李的“上线”以共同的名义写了一封《致安利公司华东区黄总的一封信》,表述了李磊当前的处境,希望公司出面想办法解决。李磊被刑拘的第二天,安利南京公司经理高晓明赶到了邳州。 “公司方面再次将责任推在我的身上,没做什么工作就走了”,李磊说,被刑事拘留18天后,他交纳3万多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12月5日,邳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丁建华警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丁说:”李磊的案件是工商局移交过来的,当时工商局已经对李磊的案子定性,就是无店铺经营进行传销活动,公安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打传‘的规定,对李磊实行了刑事拘留,最后鉴于李磊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如果李磊1年内不犯同样的事,1年后将予以解除。目前,还无法查到李磊的行为是属于公司行为。”

李磊称,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先后找过安利徐州公司经理黄河、南京公司经理高晓明,希望公司能从经济上予一定支助。“他们告诉我,你去找你的老师(上线,已经做到了钻石)吧,他很有钱的,然后我去找我的老师,老师告诉我:李磊呀,你把这事情忘了吧,这是上帝给你的功课,我也是上帝的工具,你出去接着做吧。”李磊说,面对他们的回答,他感到了一种莫名的悲哀。然后,李磊一再要求安利公司解决此事。李说:“当时高晓明和黄河承诺,在今后的业务中给我更多的支持,包括在各地举办会议。此后,公司叫我继续开展业务,上线通知我参加各种培训会议,今年11月2,我还前往济南参加了一个4000人的会议。”

李磊透露,在他出事后,高晓明曾在徐州的一宾馆召开了银章级别的会议,在会上,高要求大家做安利的胆子不要太大了,安利的奖金制度不能拿到工商局去讲,否则后果自负。

转载到此结束。安利的朋友,看了这篇文章,你有何感想?安利太不仁义了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对转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据国家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安利的朋友,一旦李磊的遭遇落到你的身上,你将作何感想?

通过这一个个铁的事实,可以证明,安利在1998年后,所谓的转变销售方式,只不过是蒙蔽zgzf的一个权宜之计。无时无刻不在与zgzf玩弄耗子与猫的游戏。安利公司,为了在中国的土地上谋取最大的暴利,根本没有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单从安利公司的这一所作所为,安利公司是否合法,其答案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二、 对安利,为什么有人趋之若鹜

既然安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露骨,为什么还有人对他情有独钟?回答只有一句话 —— 暴利的诱惑。

“有钱能使鬼推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君不见,在现代中国的大地上,在暴利的驱使下,有人杀人越货,有人拦路抢劫,有人制毒贩毒,有人走私贩私。在安利各级领导们巧如舌簧的诱导下,为了快速致富,投身安利也就不足为奇了。

安利的领导们不是这样的教诲你吗:“不需要你投资,不需要你担风险。只你要把日用品换一个牌子,再投入一点时间,就可以加入安利。只要你肯做,做到翡翠,年收入40万。做到钻石,年收入70万。做到行政钻石,年收入100万。你可以买豪宅,你可以买名车,你可以把孩子送到国外接受最好的教育,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幸福的颐养天年。如果你的部门多了,业绩上来了,你即使不干,你的财源也会滚滚而来。你可以周游世界,你可以尽情享受人生。即使你死了,你的这份财富也会被你的子孙所继承,永不枯竭,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一幅多么美妙的蓝图,又有谁能不为之动心呢?喏大一个馅饼掉在了你的头上,你焉能不晕呢?

你真的不需要投资吗?否!

安利人讲,要每会必到。可除了家庭聚会之外,进会场是要花钱的,难道这不是投资吗?

会议之后每每还要进行一下聚餐,安利人实行的事AA制,无论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在安利中做到了什么级别,是否有业绩,统统要掏钱买单,难道这不是投资吗?

安利人讲,作安利,一定要首先使用安利的产品,这样才能对其他人施加影响。可使用安利的产品,要比其他品牌的产品要贵许多许多,这多出来的部分难道不是投资吗?

安利的营销人员为了上业绩,凑足8400、16800、70000,不惜重金,囤购货物,占用大量资金,难道这不是投资吗?

安利组织的会议不单单在你的当地召开,外区、外市、外省的会议也连连不断,你如果要去,差旅、食宿,哪一样不需要花钱?难道这不是投资吗?

这里所说的投资,只是指的钱。可比金钱还要宝贵的东西你又投入了多少?

作安利的人都知道,单靠个人的努力,别说做到钻石,就是做到银章也非常非常的难。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你所发展的下线,就是你的团队。于是,你就成了这个小金字塔的塔尖。你就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额中得到好处。如果你的部门中有一个月销售额达到70000元,你什么也不用干,就可以从他们身上得到4%的领导奖2800元。如果你的团队中有6个DD(一年中有6个月的销售额达到70000,而且有3个月连续),你就变成了钻石,年收入就可达40万元。

为此,你就千方百计的发展下线,你的亲戚、你的朋友、你的同事、你的领导、你的下属、你的老师、你的学生……,总之,你所认识的一切人,都是你的发展目标。不顾他们的反感,不顾他们的鄙视,顶着他们的白眼,你喋喋不休,你不厌其烦。依仗着亲情、友情和面子,有人被迫着和你去听几堂课,有人用了一些安利的产品,也有人把你视为洪水猛兽,敬而远之,躲而逃之。于是,你在他们的眼中,成了见利忘义的小人,成了唯利是图的市侩。

把你的人格、你的尊严、你的亲情、友情和爱情都投进去了,难道这不是投资吗?

你真的没有风险吗?否!

且看安利的风险:

1、做安利的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安利为职业,全身心地投入,把身家性命全部压在了安利的身上,想以安利为载体,发家致富,耀祖光宗。一种是以安利为“备胎”,兼职作安利,一旦自身的事业不尽如人意,也好有个退路。可你们是否想到,安利是一家美国的公司,要想进入中国的市场,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公司侵犯中国的主权,践踏中国的法律。安利公司在中国的高层领导,虽然把自己打扮得奉公守法,但因其运作模式的局限,它必须要靠拉人头,搞团队,靠金字塔式的奖金制度去利诱千千万万的人为他谋取更大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证明,安利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每天都在干着与中国法律相悖的勾当。对安利在中国各地的过火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从来没有间断过限制、管理和取缔。对安利公司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大媒体也从来没有间断过给以报道和揭露。可以设想,《直销法》出台,对安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取缔,像1998年那样,搞得安利树倒猢狲散,使安利的大厦轰然崩塌,什么金章银章,什么翡翠钻石,一切努力付之东流,一切积累化为乌有,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美梦变成一枕黄粱,如到那时是否哭之晚矣?

2、安利公司早已有令,2004年4月1日以后,停止发展经销商。可全国各地的安利人员依然我行我素,照旧是天天开会培训,照旧是时时发展新人,试问:如果4月1日以后进入安利,课业听了,货也卖了,业绩也有了,可就是得不到经销商的资格,没有卡,不能继续发展下线,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不能园发财的美梦,朋友,如果是这样,对你的亲朋好友,你将如面对?你不怕你的下线找你理论,找你闹事,找你骂娘吗?你不怕这些人说你重财轻友,六亲不认,丧尽天良吗?你的脸面、你的诚信、你做人的资本都没有了,这,难道还不是安利的风险吗?

安利的一些上层人物,在中国的直销法即将出台之际,近似于疯狂的发展新人,选择所谓翡翠的苗子、钻石的种子,为这些人打气壮胆,鼓励他们破釜沉舟,背水一战,说是让他们抓住最后的机会,踏上安利快速发展的末班车,这究竟是意欲何为?说穿了,就是他们已经看到了zgzf已经对包括安利这样的传销公司对中国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开始关注,即将通过立法对这些现象进行彻底的调整,想在有关法律出台之前的有限时间内,加大金字塔的底盘,在国家禁止这样的传销之后,凭借现在打下的基础,安安稳稳拿安利的领导奖金,逍逍遥遥吃安利的世纪花红,继续过着不劳而获,奢侈豪华的日子。而那些广大的金字塔底层的千千万万的下线们,却只能眼看着那些平时他们所尊敬的老师们穿着自己辛辛苦苦为他们所作的嫁衣裳,飘然而去,全然不顾自己的成功美梦化作泡影。

朋友,也许到那时,你才会感到,做安利的风险,真是太大了。

三、 安利,真的是“自己的事业”吗?

安利大大小小的领导总是讲,安利是自己的事业。在一次又一次的会上,他们老是重复一个问题:

“你做安利吗?”

“不做。”

“你想成功吗?”

“想。”

“安利能让你成功,你做吗?”

“做。”

你认可了,他们又讲:安利是世界上最好的事业,不像官场,勾心斗角;不像生意场,尔虞我诈。安利给每个人以平等的机会,只要你努力,你就会成功。在安利这个环境中,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而干,安利 — 自己的事业。

在他们的嘴里,安利好的无以复加,安利的大大小小的领导们,每个人都是救世主,每个人都是观世音。他们要在中国打造上百万个“百万富翁”,他们要让在一切传统行业上不顺心、不如意的人在安利这个环境中实现出人头地,飞黄腾达的梦想。好像如果真的全国人民都按着他们的要求去做安利,中国就会提前进入小康社会。

他们不厌其烦的邀约你参加安利的培训会,他们不知疲倦的教你如何发展合作伙伴,他们给你上台演讲的机会,他们为你狂热的鼓掌,他们也和其他安利的人员一样管你叫老师,他们让你感到在安利这样一个环境中受到了尊重,他们让你为安利而折服的五体投地,他们让你为安利而感动得痛哭流涕。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真是为了你好吗?安利,真是自己的事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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