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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超过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可以赔付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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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48小时死亡属于工伤么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超48小时死亡,不能认定是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因公死亡的相关保险或赔付待遇。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生病,后去医院就医,在医院治疗期间48小时后死亡,属于非因公死亡。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的疾病应当是因工作所生的疾病,即职业病才能视为工伤。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发作而突然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另外,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如果以劳动者实际发病为标准的话,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法确认具体的发病时间,或者各方对发病时间认定不一致。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抢救超过48小时能否认定为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以在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不应该算作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中受伤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的工伤是重伤还是死亡?

工作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48小时是对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限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抢救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一般是认定不了工伤的。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根据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赔偿。1、伤残就业赔偿金;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医疗费;4、住院期间护理费;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交通费;7、被抚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续医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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