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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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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扫黑除恶怎样才能立案

建议先学法,看是否符合有关的罪名。是的话到公安部门举报。涉及公职保护伞的同时到纪检监察举报。

要求举报百姓提供证据的说法是错误的,顶多是询问线索。若是有人说没证据不给立案,你可以举报他。

扫黑除恶法条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

扫黑除恶十项内容是什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1、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

2、打犯罪;

3、挖“保护伞”;

4、治源头;

5、强组织。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组织定义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扫黑除恶的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

打黑除恶立案标准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各地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黑社会有一套与主流社会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黑恶团伙集合。雅称为绿林、黑帮,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通常被称为黑道。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黑恶性。黑社会和有组织犯罪一直是暴力与冲突的代名词,同时也是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多个人有的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因此,所谓有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形式的共同犯罪。有犯罪不同于两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和黑社会犯罪。从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黑社会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的最本质特性。黑社会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 ,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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