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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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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行政处罚法中的没收违法财产与刑法没收财产区别

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规定。收缴、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适用对象都是“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收缴、追缴和没收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而刑法中的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罪犯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判处没收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前罪犯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财产与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有何不同

1、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是性质不同的。

2、追缴非法所得不是刑罚方法,而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虽然刑法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没收财产刑事实上都是作为重刑的附加刑而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罚里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刑罚里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有的区别:

一、三者的概念不同:

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处罚类型不同:

1、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而没收违法所得,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违法主体倾向于认为“得”是违法“利润”;

(2)处罚主体往往倾向于将“得”界定为全部违法收入(成本加利润)。

出现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给出了“获利数额”、“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营业获利(扣除成本)”等多种解释。

对“得”的随意性解释为违法行政和不合理行政预留了空间,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借此滥用权力,违法敛财,侵犯行政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立法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初衷,违背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

3、违法所得是在营业额的基础上减去原始成本的剩余部分(营业额-原始量化成本)。在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中,有可能包含尚未缴纳的税款。如果违法当事人在接受处罚之前已经缴纳税款,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予以扣除。

扩展资料: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污秽物品的宣传品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区别

在自己触犯了法律的过程中,有可能会被罚钱,或者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会没收财产,对于这个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有哪些区别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区别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秽物品、**、内容**的宣传品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其实这个要考虑到没收的个人财产还是怎样的,因为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这个所包括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没收非法所得,这个会更加明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医生收回扣可被处以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什么是没收违法所得

通常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把违法行为人获得的违法所得财物,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进行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违法所得通常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者途径,拿到的财产就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二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吗

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中文名称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款罚没收没收非法财物

概述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特征

手段违法性

【法律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对“违法所得”问题关注极少,只是对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明确的具体规定。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随后不断增加的修正案,对“人”的权利行使的正当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对诉讼中的“财物”这一与公民财产权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却鲜有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法律比较重视人权保护,却忽视了对物权的保护。立法上的缺陷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完善,使得侦查机关的扣押、追缴等措施使用不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违法所得的问题不断发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2法律特征

手段违法性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如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就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这个特征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正是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违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对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 承认的所有权,如某卷烟零售户购进假冒商标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这也正是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或者退赔处理的理论基础所在。

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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