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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打官司很难吗,老百姓打官司成本太高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老百姓打官司很难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老百姓打官司成本太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老百姓打不赢官司咋

一是案件超审限伤了老百姓的心。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事实上,很多法院或多或少都存在超审限审结的现象。半年过去了,既不开庭审理,又不下达判决书,有的本来案情非常简单,可就是不下判。是什么理由?是否经过审批,当事人不明不白。跑了无数趟,最终就是没有结果,多数当事人后悔当初解决纠纷选择了法院。

二是“法律白条”使老百姓望“纸”兴叹。“法律白条”是社会对当事人通过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却得不到执行的一种情况总称,是对司法的一种讽刺。老百姓通过法律打赢了官司,但手里拿到的生效判决书就是无法执行。法律白条的现象并不罕见,很多当事人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有的一拿就是几年,就是得不到执行。执行难这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各级法院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生效判决的不能履行给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损害。如果执行难长时间内得不到根治,法律就会失去其尊严,老百姓对法律也失去了信心,有哪个老百姓愿意花钱去买一张“白条”呢?

三是法律援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是要花钱的,没有足够的资金是打不起官司的。聘请律师要交钱;提起诉讼要缴纳诉讼费;申请执行,要缴纳执行费;这些费用本来应该是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费用,可是,案件执行不了,对方承担就是一句空话。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费用要当事人来承担:有的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要当事人缴“实支费”;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要由当事人支付;到被执行人地执行,也要由当事人支付交通费,有时还要承担一些不明不白的费用,如通讯费,打的(出租)费等等。这样下来,无经济承受能力的人只好自动放弃了诉讼的权利。虽然现在全国各地司法部门大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没钱也能打官司了。但生活中需要援助的对象太多,法律援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法院对部分案件立案缓缴诉讼费,对执行案件先不缴纳执行费,可是,法院却要当事人预先支付实支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有时这些费用远比诉讼费和执行费要高的多。

四是枉法裁判让老百姓望而却步。走进法院就是要讨一个公道,人民法院是法律的忠实实践者,追求客观、公正是法院的宗旨。然而,由于当前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老百姓打官司的念头。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在一些法官的手里人为变得复杂起来,迫使双方当事人不是通过法律解决,而是到处跑关系、找熟人,严重影响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将老百姓带到一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误区。因此,没有关系也没有钱的当事人,过了诉讼关,还有执行关,尽管有理、有据,也很难能“战斗”到底。

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原因还有许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扭转和解决,神圣的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将会失去其应有的威严。对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随着现在教育的普及程度,越来越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每一个人都是需要遵纪守法,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身的权益。以下分享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1

是的。会很麻烦。因为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因民事纠纷各式各样,一般也没有什么标准模式可快速判决,所以法院总会要求双方当事人不断的调解,时间会拖很长,是比较麻烦的。

时间长,耗不起。成本高,打不起。程序复杂,搞不懂。

能打起吗?首先是钱,其次是人,没有这两样优势,打官司还不是自找麻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所以,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都会有个调解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法院都会调解结案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很多简单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通过司法确认,都具法院调解书的效力。

在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义务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我就是谦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特约调解员。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扶养费纠纷等案件都适合调解。

老百姓所说的“打官司难”,是指告状难和难打赢,现在又增加了一项“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把告状程序、实体审判和执行到位三者混为一体来理解的,有一项得不到满足,就归为“打官司难” 。

我们不能以专家的思维来要求老百姓,而要以老百姓的思维来理解他们的诉求,就不难找出老百姓诉求的焦点。

现在老百姓的诉求是什么?不是告状难,也不是打官司难,假如发生了上述行为,法官只能是“吃不完兜着走”了,相信法官不会干这样的傻事。

老百姓的诉求其实就是赢了官司执行到位的问题。由于诉讼标的执行不到位,让许多企业面临破产,让许多家庭生活艰难、甚至家破人亡,有的不惜“实施绑架”行为索要债务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些才是老百姓所称“打官司难”的重点,也是法律机关如何落实判决内容,尽快执行到位而要研究的重点。

是很慢的,程序很多,周末还休息。双方还要扯皮。主要也要看你案子的难易程度了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2

一、民事纠纷好打官司吗

好打官司吗,具体需要看准备的工作是否充足。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举证的问题,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否则的话证据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

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

1 、你能不能告别人

2、你要告谁

3、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4、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5、凭什么告状

6 、到哪里去告

(一)你能不能告别人 ,你要告状,你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你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你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你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

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有原告的资格,在这里要求原告:

1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亲为小孩的利益进行诉讼,尽管小孩尚未成年,父母亲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必须以其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此时父母亲只是小孩的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小孩,小孩的父母此时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平常有的人不注意区分这一点,往往会出现父母亲以自己的名义为小孩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情况,其后果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即,①自己自行撤诉。②被法院驳回起诉。

2 、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为自己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如果是为别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则不属于原告。

(二)你要告谁 .也就是你告的对象是谁,被告是谁。告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确实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有准确的名称,个人则必须要有姓名,同时还必须搞清楚这些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企事业单位则必须有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当事人的。当然如果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经注销的企事业单位与原告确有经济往来,必须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来屐义务的话,则必须搞清楚已经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

或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否则就不能对他提起诉讼。当然这里所指的被告,可能确实是被告,也可能不会是被告,但至少必须有一个是被告,否则原告就要承担告错了的法律责任。

(三)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也就是说你要搞清楚你告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打的是什么官司,因为不同的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同样是购买商品,有的会以买卖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有的则会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则只能适用《合同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时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有时同一个案件,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起诉讼。如同样是一个病人,因为被医院无故切掉了胃,病人既可以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提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还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主要以下几类民事纠纷:

(四)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其中包括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就是说你通过告状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有时候一个案件,会有很多诉讼请求,如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的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因为现在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不审,因此,你在告状时,有几项诉讼请求,就必须写几项,千万不要遗漏了诉讼请求。

(五)凭什么告。 这里所要讲的就是提起诉讼的证据。你说别人侵权,你就得出示你有何种权利,别人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以什么方式侵犯你的权利,以何种行为侵犯的权利,侵犯你的权利给你造成什么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何因果关系。在告状之前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反之则要审查你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证据来支持。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来讲,既然要提起诉讼,要告别人你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出现口说无凭的结果,就会被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关证据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详细讲解。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①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②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

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

(六)告状要找对门。 这就是为了解决到哪里告的问题。首先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除诉讼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凡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审判,人民法院想不管都不行。

凡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就是法院想管也管不了。因此,打官司首先必须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你起诉的事应该是由法院管。其次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这里所要解决的是你的事情,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纠纷打官司很麻烦3

一、打官司怎么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①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②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③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④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⑤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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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经济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吗

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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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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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的案件事实都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为什么普通老百姓都不爱打官司?打官司是很麻烦的吗?

本身法律法规缺乏,单独开展起诉难。这样的事情促使人感觉打官司太麻烦,费时间、费劲、烧钱。因而宁可请人商谈协商私了,也感觉比打官司强。对司法部门的信赖难。特别是对审判长、检查官、公安机关的信赖比较难。不得已打官司时,前提想起是指想方设法找关系、托亲戚朋友。不然那怕自身在理,心中都不安稳。与律师的关系确定难。打官司请律师,经济发展因难的富有的工作压力;

富有的担忧官司万一输掉了白费了律师费。非常一部分人觉得拿钱请律师,律师就需要把官司打胜。对请怎么样的律师,都是托亲戚朋友关系找所说与公安机关、检查官、审判长有关系或所说有题材的律师。不然,即便工作能力多强也无法取信于受托人。对所说有环境关系的律师,有一些人花再好钱都无所谓。乃至把律师视做为自身疏通关系的媒体。

官司获胜有本事,输掉或不顺心便是找错了律师。申诉难。开展申诉的本人和家属一般对申诉持二种心态。一种是评定申诉合情合理,再难也要坚持,并且坚信法律法规会还其一个公平公正;另一种则觉得申诉十分困难,比不上认输舍弃算了吧。别的都是,包含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打官司便是将你觉得的原因与直接证据说一下,这也是最真实最原始的。那样观点讲理,案结事了概率更高。

自然,你了解很有可能有误,假如有误就适度忍让吧。人总是要讲道理说法的。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在中国极少数除几种起诉能够缓缴或免减诉讼费用,其他的都务必预缴税款诉讼费用,少则数十元,更多就是数百元乃至几万元。对很多老百姓而言,应对这般厚重的压力,不得不放弃打官司。立案侦查难,在现行制度下,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接近于实审,被告方觉得必须有法院垂直居中裁判员的案子,或因为审理审判长觉得不属于法院审理而不予立案,或因为直接证据缺乏则不被立案侦查,甚至有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规定对某一或某种案子不予立案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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