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

印章法律规定,印章法律责任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民法典关于公章的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刻章法律法规

1.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5.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所需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业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拒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四)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241.9-2000标准》)。(五)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八条公章刻制企业变更审批程序(一)已经获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不得擅自转句、转让经营。要求转包、转让经营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后,

才能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原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表:3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转让或转包合同协议:5原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副本。(二)公章刻制企业要求改变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三)对于公章企业改建、扩建、变更营业地址的,应按照新开设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九条公章刻制企业治安管理制度(一)查验登记制度。公章刻制企业在承接公章业务时,必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构印章刻制审批表,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

式样等要逐项予以登记,建立营业登记簿备查。并按规定的规格、式样等进行刻制。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审批的机构印章,不得先刻章,后审批。(二)情况报告制度。在承接公章刻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不得隐瞒包庇,更不得与之勾结私刻、伪造公章。(三)建立健全印章刻制企业承接、监制、保管、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

《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三十条申请雕刻机构印章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机关印章刻制审批表):

(二)申请刻制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登报遗失、作废申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四)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五)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印章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五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公章使用规定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公章使用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公章使用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 ,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散文 阅读: )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报告 ,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 承诺书 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 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就是《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第1号令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章法律规定和印章法律责任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 党组织印章管理规定,党组织的印章管理
  • 公章管理规定,政府公章管理规定
  • 公章字体大小规定,公章字体大小规定最新
  •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责任状
  • 印章颜色规定,公章颜色规定
  • 公章规定,公章标准
  • 印章管理规定,印章管理制度
  • 公章使用规定,公章使用规定模板
  • 公章尺寸大小规定,政府公章尺寸大小规定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