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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变更手续麻烦吗,抵押手续的变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抵押变更手续麻烦吗,以及抵押手续的变更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银行抵押变更手续好办吗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拟抵押房产的有权处分人和其他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如何办理银行抵押变更手续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拟抵押房产的有权处分人和其他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在抵押期间没有银行的证明,房产证上的一切信息都无法变更。除非银行同意出证明材料但是通常意义上银行是不会出的,因为房产证变更了相应的抵押证也要变。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房产抵押贷款是建立在房屋上的,房屋的产权要清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能在房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且在贷款之前未做过认可抵押贷款。另外需要注意房屋的房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40年。

房屋抵押贷款也会涉及到今后每月还款的问题,所以贷款机构会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并且有还款能力,没有违法的行为合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权利质押担保或者合法有效的房产做抵押担保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9月起港澳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须提交批文和注册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抵押权登记流程

房产抵押变更手续好不好办

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文件: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抵押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办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2、相关主体

(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4、申报文件

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5、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三条 办理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下列的相关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房屋贷款抵押变更手续

房屋贷款抵押变更手续为:1、递交材料,提出申请;2、抵押房产的有权处分人和其他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3、房产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银行同意抵押变更,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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