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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病退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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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病退新规定

2021年病退新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病退;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哈尔滨如何办理病退

哈尔滨办理病退的流程: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转企的老人老办法人员),拟申报因病退休(职),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将申请因病退休(职)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公示报告、人事档案、病例诊断等,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人社部门将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符合要求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的专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扩展资料:

申报范围: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

申报条件:

1、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干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3、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该退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开始职工病退申报

黑龙江省的22年办理病退啥时候能体检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办理病退之后即可自行安排体检。根据《黑龙江省病退体检计划书》规定,黑龙江省22年办理病退人群可以自行规定时间体检,必须手持证件到企业定点医院出示相关证明进行体检即可。

哈尔滨市病退工资算法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病退工资标准:①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②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黑龙江省对病退有什么具体规定

记者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职工病退,按照《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97〗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条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退休待遇: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要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审批程序:病退职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核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央、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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