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云南电动车管理规定,以及云南省关于电动车管理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云南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多久
云南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在过渡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4年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
《规定》为避免超标电动车流入使用环节,我省电动车销售、登记落户将实行目录管理,由省工信、公安、质监、工商、环保部门共同编制我省销售合标电动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信息。
4月1日起,新买的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天内要到住所地的州(市)或县(市、区)交警部门登记点办理落户登记。对于《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也要在4月1日开始3个月内到交警部门登记点落户。
《规定》实施后,市民新购的电动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行驶;未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无法登记落户,并不能上路行驶。另外,电动车过户、车牌和行驶证丢失,也都要在30天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电动车的交警部门申请变更、转移登记和补领、换领。
买二手电动车可以过户吗?
买二手电动车需要在 电动自行车 发生转移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原车辆登记人和现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和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变更车辆登记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原车辆登记人和现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九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构造或者擅自进行其他改装。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超过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适用本规定。
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和电子影像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本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具体编制办法,由前款所列部门联合制定。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得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消费者应当购买、使用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第八条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条规定的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和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要当场查验车辆、审核资料。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本省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制作。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昆明电动车怎么过户给别人
操作方法如下:
买二手电动车需要过户,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电动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和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变更车辆登记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行车证、原车辆登记人和现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办理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登记人的身份证明《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九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构造或者擅自进行其他改装。
电动车如何上牌?发行证有用吗?
电动车上牌发电子行驶证。
【法律依据】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车证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22对年龄有要求吗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22对年龄有要求。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这种车型上路要求比较宽松,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的儿童,都可以上路行驶,包括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时要符合机动车的标准,由于它属于轻便摩托车的类型,只需要持有F驾照就可以上路了,现在70周岁以上的人也可以考取F驾照,所以,电动轻便摩托车只需要18周岁以上的人都可以使用,同样包括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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