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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出租车新规定,长春市出租车价格调整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2017长春出租车新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春市出租车价格调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长春市兼营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兼营客运出租车辆的统一管理,搞活客运市场,解决群众乘车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用车的情况下,经市客运管理处批准,均可使用本单位自有机动车辆兼营客运出租业务。第三条 兼营客运出租车辆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到市客运管理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一年以内有六个月以上时间兼营客运出租的车辆,持单位介绍信、行车证,办理《长期兼营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

(二)单位对外租赁的车辆,由出租单位持租赁合同和行车证,办理《兼租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

(三)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婚、丧事宜的兼营客运出租车辆,持单位介绍信和行车证,办理《兼营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

(四)接班捎客的兼营客运出租通勤车辆,持单位介绍信和行车证,办理《接班兼营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

(五)市内公共交通单位在非营运线路兼营客运出租车辆,也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行车证,办理《兼营客运出租车辆许可证》。第四条 除临时兼营客运出租车辆以外,其他所有兼营客运出租车辆,须持市客运管理处发给的许可证,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后方可营运,并在车门两侧喷写长春市客运出租车辆管理统一编号。第五条 接班兼营运出租车辆依照市内线路公共交通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客运费;其他兼营客运出租车辆,都必须依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收取客运出租费。第六条 兼营客运出租车辆必须使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市客运管理处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其他代用收费票据。第七条 兼营客运出租车辆应按月向市客运管理处报送营运统计表,并按客运总收入的百分之三缴纳管理费。第八条 兼营客运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得抬高运价,勒索乘客。

严禁利用兼营客运出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九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兼营客运出租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兼营客运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者,没收营运车辆的全部非法收入,对单位处以二百元至三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当事负责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者,对单位处以二十元罚款,对当事人处以十元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者,对单位处以多收客运出租费部分二十倍的罚款,并收缴全部非法收入;对当事人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者,对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者,除限期缴纳税、费外,并按日课征滞纳税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者,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对单位处以三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对当事人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第十一条 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款凭证。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市财政。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客运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出租车收费标准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扩展资料: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新文化网-长春出租车调价方案获批 起步价8元

关于长春出租车公司

长春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昨日上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长府办发[2008]68号文件,转发了长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维护出租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核心是规范经营行为,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该《意见》出台了包括规范行业收费行为、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进一步为出租汽车营运创造良好条件等五大方面总计17项具体措施。

昨日,长春市建委副主任刘大平在相关会议上表示,出租车行业在行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总体趋势下,目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非法营运扰乱市场和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车辆报废期限不一致等问题。针对这些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行管部门先后召开了20次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和62家企业经理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长春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汇报,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昨日,刘大平表示,目前,《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下步将进入实施阶段。

针对《意见》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刘大平进行了深入解读。

《意见》实施后,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将设立接待制度,出租司机有问题可以直接到此寻求解决。

关键词·挂靠费

禁止收取任何形式挂靠费

《意见》中强调,禁止经营者违反规定擅自向出租车司机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凡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行为一律禁止。

禁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出租经营权过程中向承租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挂靠费。

■解读: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刘大平表示,意见中关于“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挂靠费”问题,“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关键词·承租金

按日计费 每日不超75元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签订《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承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协议收取的承租金,实行按日计费的办法,单车每日收费暂按指导性限价最高不得超过75元,包含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和商业险)、税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以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性收费。收费时要向交费人出具专用收据。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取挂靠费或单车每日收费超过75元的,经查实后将收回该经营者相应的出租车经营权。

■解读:承租者月增近400元纯利润

关于实行日收费制的问题,刘大平说,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出租车公司的成本核算管理、科学核定出租车司机承包费和管理费额度的有关要求,尽量使经营者与承租人的利益趋于合理,“每日75元的计费,包括车辆保险、税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性收费,这样承租者只需另负担油费和维修费。初步测算,承租者月纯利润可增加近400元。”

关键词·保险费

已按日计费的 不得二次收

由出租车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已经按承租金日计费(已含保险)收取费用的,经营者不得就保险进行二次收费。

各种行政性收费和经营者向从业人员收取的费用,均应把收费的项目、标准、金额等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为承租车辆办理保险的,对所保险种、保额、标准、理赔方式和时效等事项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发包

暂停发包车辆(大包)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求出租车经营者暂停进行发包车辆(大包)的经营模式。

对已发包且未到期限的出租车继续履行原合同;已到期并有协议的履行原协议;没有协议的执行新的承租标准。

■解读:因经营权只剩4年就到期了

关于暂停车辆发包经营模式,刘大平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车辆发包(大包)经营情况过于复杂,以及目前经营权有效期只剩4年时间的问题,原因有三:

其一是在承包经营中,发包车辆车型、价位不同,首付款不同,发包期不同,日交承包款不同。而且车辆发包(大包)经营涉及的人员众多,很难在短时间内出台措施来涵盖所有复杂情况;

其二是长春市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都是到2013年到期,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只有4年使用时间,如果仍然采用车辆发包经营模式,那么现在发包的新车只能营运4年时间,按照营运车辆8年报废期规定,剩余4年时间将无法继续营运;

其三是这种经营模式的首付款和日交款额度大,承包人前3年基本不挣钱,第4年车辆归承包者后经营权又已经到期,也容易引发矛盾。因此,为维护行业稳定和长远发展,避免恶性循环、重复积累矛盾,暂停了车辆发包经营模式。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关键词·承租合同

短期合同符合标准应予续签

出租车承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权有效使用期限。

已签订短期承租合同的,只要承租人有意续签,车辆安全检测合格且达到营运服务标准的,出租车经营者应与承租人续签合同(车辆在一个报废周期内)。

■解读:没有限定合同期限 是为了保护承租人

关于租用经营权合同,刘大平表示,充分考虑尊重合同双方意愿、平等、公正等因素,因此没有限定合同期限,使合同期满后,只要承租人有意续签,在车辆的一个报废周期内,车辆检测合格且达到营运标准,经营者要予以续签。

已签定的短期合同的,从现在开始,在合同期满时,要予以续签,主要是为了保护原来只签短期合同的承租者,使他们能够继续营运。

关键词·监管企业

提供虚假合同 收回经营权

今后,行业主管部门还将严格实行出租车承租合同的公证和备案制度。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拟签订的《经营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合同一式三份,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各持1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份。

出租车经营者提供虚假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经查实后,收回该合同所设定的经营权,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保证从业人员营运不受影响。

■解读:规范经营 将考虑政策倾斜

刘大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各经营者尤其是企业经营者,出现提供虚假合同、额外收取费用、符合要求但不续签合同、参与组织非法营运的,将予以停业整顿,暂停经营权直至收回经营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并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于严格执行《意见》,规范经营的经营者,将考虑采取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其在经营权到期后继续经营。

■其他措施

实行吉AY、吉AZ

出租车专用号段

《意见》中提到,长春市出租车将统一使用吉AY、吉AZ两个专用号段牌照,并将安装出租车动态识别系统,费用由长春市政府负责。与此同时,出租车机打发票也将一并采用。

严查执法、公务人员

充当“黑车”保护伞

对套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黑车”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对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市公安局、市建委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严惩治。

加强行业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

建立健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保证出租车燃气供应

严查截留燃油补贴款

保证燃油补贴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肃查处截留、冒领等非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需求,对车用燃气加气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天然气供应单位,切实保证车用燃气供应。有关出租车的燃油补贴,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肃查处截留、冒领等非法行为。

长春出租车行业简介

长春市出租车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62家经营企业,从业人员2.5万余人。行业存量资产12亿元,日营运车辆1.5万余辆,日客流量约为90万人次,年总运量3.3亿人次,日营运金额600万元,年营运收入18亿元,带动了汽车制造、销售、修理、零配件、洗车、餐饮、保险、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达到10多万人。

长春出租车上岗要求是什么?

根据长春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从业资格证》,凭《从业资格证》办理运营许可即上岗证。

同时,将回收原来核发的《出租汽车运营证》、《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和《城市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不收回。对已取得《长春市出租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蓝色)的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时间暂时未定,另行通知。

再次,各出租汽车企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所在企业组织办理。个体工商户及持有《聘用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人员,按身份证登记居住区划分。个体工商户可凭双方买卖协议随时办理。

申办人需具备以下标准:

1、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3、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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