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

烟草运输规定,烟草托运规定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烟草无证运输的认定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无准运证运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证货不符,货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

二是准运证无效,包括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第六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七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三)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四)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第八条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二)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办理。第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

(二)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

(三)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四)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等。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第十六条 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烟草局规定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非法运输香烟怎么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

非法运输烟草处罚标准是:

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2、违反国家规定,有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烟草运输处罚标准

一、非法运输烟草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刑法第225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修正):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烟草运输规定和烟草托运规定的介绍到此,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答案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 办烟草证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手续
  • 异地携带烟草规定,烟草异地携带烟草最新规定
  • 烟草合理布局规定,烟草合理布局规定间距
  • 烟草法律规定,烟草有关法律法规
  • 烟草邮寄规定,快递公司对烟草邮寄规定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1992
  •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1992
  • 2017新烟草证规定,烟草证管理法律法规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做为行动指导,本站只是转载信息,不为访客形为负责,如果法律咨询点击底部咨询律师按钮,本站特邀律为您回电解答。如内容和信息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点网站底部联系我们:发邮箱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