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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10级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10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伤残等级10级赔偿标准,以及伤残赔偿金10级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伤残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伤残十级的赔偿如下: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康复费用。

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上年全省社平工资,工伤基。

金付。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上年全省社平工资,用人单位付。

8、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定级后停发。

9、停工留薪期护理:家属同意护理的,按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0、伤残定级后的护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0 级伤残能赔多少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的赔偿额一般在3-8万元。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以及保险条例。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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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劳动者来讲,要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 工伤 ,那么需要先对 伤残 级别做出鉴定,然后对应的进行赔偿。那么 十级伤残 的 赔偿标准 是多少呢,下面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 医疗费用 。因 侵权行为 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 证据 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 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 退休 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 律师 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 伤残赔偿 金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 赔偿金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 精神损害 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 精神损害赔偿 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 交通事故 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 诉讼 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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