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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图书馆的书丢了怎么办?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扩展资料:
凡造成图书的污损(包括涂画、批注、撕页等)或丢失等清看的,读者都是需要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
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污损迹象明显,但内容完整,不影响阅读的图书,应酌情按照图书定价的20%-50%赔偿。原图书不再退还读者本人。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图书馆——图书文献污损、丢失赔偿办法
在广州图书馆借书,遗失书本怎么办
赔偿方式可以赔书或者赔钱。两种方式均可。
赔书要求:须买与遗失的书书名一样,作者一样,出版社一致并且相同版本的书。或咨询图书馆管理员,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新版书赔偿,意味着书籍的封面、版本可以不一样,但基本信息还是要一致。关键必须是正版书。
赔钱的话,一般是以三倍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遗失的是比较老的版本的书,就很难买到。另外有些书比较珍贵,赔偿就比较麻烦。
扩展资料
一、图书报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撕页、折角、勾划、涂写等。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按本规定由借阅人负责赔偿。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得由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二、凡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报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其它书刊不得抵充),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的,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基本价「注』加倍赔偿书款,并收取一定的加工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馆藏复本较多而又不难补充的一般书刊,按基本价X2赔偿。
2、使用、保存价值较大而又不易补充的书刊,按基本价X3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工具书、影印书刊),按基本价X5赔偿。
4、珍本书及绝版书按基本价X10赔偿。
5、成套的多卷书,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卷的,赔偿规定另定。
6、单行本期刊遗失或损毁,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其余各卷册不给赔偿人。
7、单张报纸遗失或损毁,按该报月价赔偿。
8、凡遗失赔款,一律加收0.50元加工费。
9、赔书之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书退还赔款。如以相同版本书赔偿的,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暂行规则
图书馆借书丢了怎么办?需要赔多少?
一般情况如果可以买到的书是按原价赔偿,然后给图书馆加工费5元左右;书已经绝版了那需要根据图书出版年代进行赔偿,时间从远到近,大概是10倍-2倍赔偿。
1、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历史沿革:
1909年9月9日,清政府批准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的奏请,筹建京师图书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同年7月,国立京师图书馆更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隶属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27日更名为国立北京图书馆,归属文化部领导。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2003年10月28日,中国国家图书馆ALEPH500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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