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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方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足额保险的赔偿计算方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富华法律网(www.fhysw.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怎么赔偿案例

【法律分析】

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当地的社保机构应该责令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补足,并没有规定不交纳社会保险就应该给职工付补偿金。

一、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未足额缴纳社保不能要求赔偿,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因公司不交社保离职怎么计算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而离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这种情况,公司只需要承担补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不足额保险的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

首先要考虑您投保的是什么险种,例如家财险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使投保时有比例影响也不大,但赔偿金额不超保额。

如果是车险、企业财产险,就是采用比例赔偿方式: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财产价值(或新车购置价))=赔款金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不足额保险如何计算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保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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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保险金如何计算

详解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工保网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果保险标的物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额数。

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形式为保险给付,保险人于给付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当因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

不足额保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费用与保险金额,相对足额保险较低,但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不足额保险并不像足额保险一样进行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超额保险,即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一辆实际价值为10万元的汽车,如果以20万为保险金额即为超额保险。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三者定义各不相同,在实务中应用中的功能特点也各不相同。尤其对于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由于对两者的认识不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常陷入理赔纠纷之中,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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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存在的风险隐患

相较于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理赔中无法享有同足额保险一样的全部赔偿。这一点在不足额保险的理赔方式中体现的十分明显。

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另一种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标的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两种方式将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的约定选用。

但无论是比例赔偿方式,还是限额赔偿方式,都存在同样的风险局限性,即被保险人要独立承担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事故损失风险。大量的保险案例数据证明,不足额保险在前期投入与后期保障的对比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因此,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并不建议不足额投保。

产生不足额投保的原因:

1、投保人为节省部分投保费用,或认为自身能够承担部分事故风险;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风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了错误估算,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3、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物价出现向上浮动,导致产生不足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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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下的善意保险与恶意保险

依据我国保险法对超额保险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然而实务中的超额保险,实际上可能是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的结果,以主客观影响因素区别,可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

善意的超额保险

即投保人出于善意,在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评估中,出现偏差,结果过高;或是由于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下降,导致保险标的在出险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善意的超额保险通常出现在不定值保险当中,即保险合同中只写明了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没有写明保险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依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恶意的超额保险

即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欺诈企图,导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超出支付的保险金额不予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并未区分善意或恶意,一律规定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均有相关规定: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的减少。从这一点来看,我国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规定还是存在部分局限性的。

综上,正确认识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以及超额保险,不仅能减少众多保险业务上的问题纠纷,还能够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之于投保人,对不足额保险应谨慎选择,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保险事故风险损失;之于保险人,增强风险警惕意识,防范恶意保险赔偿,避免陷入赔偿纠纷。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三者带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关于风险意识的思考。投保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的把控,投保时尽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时微利,而将自身陷入更大的风险隐患中。建议选择足额保险,这样即便在最恶劣的保险事故中,依旧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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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不足额理赔公式是什么。还有一个案例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不足额投保只有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时候才能比例赔付,该赔案虽然存在不足额投保,但损失为全损,故赔偿金额为70万,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如50万,则赔偿金额=50*(70/100)=35万。

拓展资料:

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其中第二款就是对不足额投保而言。

不足额投保的本质是保额低于保险价值,也就是投保比例=保额/保险价值保额很简单,就是一个数字,并且保险公司会依据这个数字乘以费率来计算保费。

而保险价值对于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标的有不同的定义。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中我们可以对保险价值进行约定,可以是账面原值、重置价值、净值等等,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就是此时此刻在市场上买到一个一模一样的物品的价值(考虑折旧)。

另外,对于流动资产来说,由于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对单个标的不确定,但对于种类还是确定的),因此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是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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