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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动仲裁后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能不能追加请求
- 2、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
- 3、工伤赔偿仲裁案件可以追加实际用工人为被申请人吗
- 4、劳动争议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 5、劳动仲裁立案后增加被申请人怎么处理
- 6、劳动争议中法院可否直接追加当事人
劳动仲裁后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能不能追加请求
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追加诉讼请求的。
但是当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的劳动仲裁争议事项具有紧密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权利时,法院会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了上述情况外,在法院诉讼程序中虽然可以追加或者变更请求,只是一旦对方提出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也会主动审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法庭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
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开庭后不能追加请求,增加仲裁请求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工伤赔偿仲裁案件可以追加实际用工人为被申请人吗
不可以,可将实际用工人列为第三人,参加庭审活动。
工伤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为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人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可以将实际用工人列为第三人,实际用工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不能追加被申请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只能是用人单位,如果是因劳务派遣产生争议的,被申请人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仲裁立案后增加被申请人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立案后想要增加被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庭递交申请书,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一般劳动仲裁开庭之前追加诉讼请求,但是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2414081220
劳动争议中法院可否直接追加当事人
可以追加当事人,而且不需要再一次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人,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追加,但被追加的当事人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应当将所有当事人列明,如果遗漏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如果仲裁裁决之后才发现遗漏了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一审程序中申请追加遗漏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直接追加。而进入二审程序后,不宜再追加当事人,如发现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应当发回重审。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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