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请律师的必要性,以及请律师的必要性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婚姻遇到问题需要到法院起诉,有必要聘请律师吗?
婚姻遇到问题需要到法院起诉,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当然还是要看你的个人需求。一般而言,如果说你和你的爱人没有非常复杂的财产分割,也不牵扯到抚养权的争夺,那么,你完全可以自己上庭自辩。当然,如果说你和你的爱人有非常多的财产需要理清并且你想尽量的多争取财产,或者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让对方尽可能的支付抚养费,那么,建议你聘请专业的婚姻官司诉讼律师。
因为专业的律师在寻找证据以及上庭辩护方面是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的,你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不仅可以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当中不焦头烂额,非常的淡定从容,还会在利益的争取当中,占据相对主动的位置。
因为专业的律师打了无数的离婚官司,只要和你谈过之后,就知道该从那几个切入点为你寻找证据,就知道该从那几个切入点为你辩护和尽量的争取财产和抚养权。如果说你选择自己辩护,有时候未免会冲动和情绪化,反而切不到诉讼时候的重点,无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或者孩子的抚养权。
有必要
我个人觉得打离婚官司,想尽快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上面占优势,最好请律师,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大部分的离婚诉讼官司,有时候要到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而律师大概率可以找出对方在婚姻当中过错的证据,在离婚的时候一击即中!因此,请律师的必要性还是非常高的。
离婚
婚姻遇到问题,离婚是大部分人会做出的选择。走到离婚地步的婚姻,大多都是牵扯到了原则性的问题。这个时候,口说无凭,只能把证据拿到明面上才是王道。而律师在找证据这方面无疑是最专业和拿手的,有问题找律师就对了。
婚姻遇到问题需要到法院起诉,我个人觉得还是有必要聘请律师的。
为什么打官司需要请律师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的作用:
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第一、法律赋予律师特殊权利
律师虽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由于律师通过了法律职业考试,律师身份经过国家认证,让律师具备一定公信力,因此在诉讼案件中,法律赋予律师远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权限,比如刑事案件中,律师具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查阅案卷的权利。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律师可以进行律师见证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仅赋予律师的特殊权利,往往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降低时间成本
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是非常漫长的,一审、二审、执行甚至加上再审,往往需要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如果当事人选择自己处理将会耗费大量的工作日时间(因为法院只在工作日上班)。
加上从头研习法律效率低下,需要耗费大量业余时间,可能导致无法顾及本职工作甚至家庭,整日疲于应付,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可能远高于律师费。
第二、突破专业壁垒
法律和医学一样都是最古老的学问,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纷繁复杂,包罗万象,由于其社会科学特点,容易给人造成“似乎不难”的错觉,好像什么人也能说上个“一二”。
但实际上晦涩的行话术语、较高的职业门槛、海量的法律规范、特殊的逻辑结构等都让现代法律形成了高高的专业壁垒,这种专业壁垒需要长期的学习才能突破,短期内的自学非常困难。
第三、经验技巧丰富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在律师长期执业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特有的经验技巧,比如同类案件的办案经验、特定法律关系的推演经验,再比如谈判技巧、取证技巧、沟通技巧,甚至对于特定法院法官的审判规律总结分析等。
这些经验技巧是难以通过网络或者书本学习到的,都是慢工出细活,就像做菜的火候一样,难以捉摸但又极其关键,需要大量的实践,否则哪怕一样的“菜”都能煮成百样口味。
第四、组织、收集证据
一名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发现、收集普通人难以获得的证据。除此之外,律师还能熟练地利用证据规则来否定对方的关键证据或者要求法庭分配较重的举证责任给对方,从而实现技术胜利。
虽然说聘请律师有这么多好处,但是并不代表任何案件都需要请律师,毕竟律师业属于高端服务业,律师收费也是相对高昂的,对于一些同时满足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完备、执行可能性大的案件,也可以自行解决,节约成本。
扩展资料:
打官司请律师应该注意的问题
(1)确认律师身份
对律师身份的确定是为了保证得到真正专业的法律服务,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并不一定需要真的去核对他的证件,只要通过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应该不会有问题,这一点也不麻烦,而且很有效。
(2)是否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
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要关心的是这位律师在法学理论方面的造诣和对法律精神的领会,有时候,这比经验更重要。专业的训练和不断的学习将有助于一位律师法律素养的培养,而假如在这方面你实在缺乏判断依据的话,学历也是个不错的标准。
(3)过去的工作经历如何
一位律师过的工作经历,会使他比较熟悉某一特定领域的工作程序和人员,这对解决问题也许会有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了解他过去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就多少也可以反映出他在目前工作中的表现,一位在所有行业都一事无成的人换到法律行业里来,一样未必能混出个什么样。
(4)他的执业经验如何
执业经验的重要性取决于你所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有多复杂,一位成功处理过类似问题的资深律师是必要的;如果只是小问题,就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
(5)他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吗
你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某些独特的高度专业化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也就要求办案律师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
(6)他的工作习惯如何
良好的工作习惯是高效率的前提。观察一下他的办公室,看看他的文件摆放方法,注意一下他对时间的掌握,可以对他的工作效率得出初步的印象——而且往往很准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法
委托律师的好处
委托律师的重要性有哪些?
诉讼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决定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优势。每一个案件都不会只涉及一部法律,除了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综合运用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一个法律专业的高材生,虽然熟知法律却未必能成功地操作案件,其原因如同熟读兵法却从未上过战场一样。更何况不了解法律的当事人。诉讼程序是一次性的,经过的程序不可逆转,并且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有理的官司打不赢和不必要的损失。在诉讼时委托律师代理是十分必要的。
委托律师有哪些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如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关于拆迁,请律师是否有必要?
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现在很多城市都面临着拆迁之后建设新城区,所以关于拆迁,有些人认为应该请律师统一地进行事务的对接,其实如果是城中村统一拆迁,会有统一的标准,没有纠纷的话,就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去作出更改。
一、城中村在拆迁的时候会有统一的赔付标准,按照标准统一执行。
对于拆迁的人家会有关于房屋面积的测量,根据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安置房,或者给予补偿拆迁款,不是请律师就会多给,不请律师就会少给,而是有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所以从这方面考虑,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
二、在拆迁的过程中,有的人认为给自己的补偿少,才会请律师帮助自己申请更多的权益。
有些人认为自己的补偿款不公平,或者对于补偿政策不满意,才会通过请律师的方式,帮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不过在普通的拆迁中,大部分都是统一的标准,不会特殊对待某一家,所以请律师好像也有点浪费,不可能因为一个律师的作用而把拆迁的补偿标准更改,因为这个标准的制订在前期会做大量的调研和多次研讨之后才定下来的。
三、很多拆迁中的钉子户,最后想多要拆迁款,也并没有因为请了律师而得逞。
在新闻消息中经常会看到钉子户自己一家矗立在那里,旁边的房屋和楼房已经拆迁完了,只有钉子户自己一家还保留在原地,水电不方便,出行的道路不方便,最后没有要到更多的补偿款,可能还会因为开发商对于钉子户的做法不敢苟同,之后就放弃占用这钉子户的地方,彻底的绕开,不再和对方谈补偿的事情,最后被动的还是钉子户自己。
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必要性是什么?
律师存在的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律师也是人,具有社会人的一切喜怒哀乐,人类的一切原始欲望他们都有。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职业作为一种劳动,其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生存。休莫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后一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前一层次满足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包括吃、穿、住、行及性),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律师也不能免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靠自己合法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是人,也是需要为衣食,为父母儿女努力工作的人。让他们额外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背负太重的道德枷锁对他们不公平。
其次,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一个人仅仅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不会受到更多人的尊重,也注定不会有很大的成就,也仅仅是满足了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这就是工作和事业的区别。每一种职业(仅指合法的)都有存在必要性。其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也具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只是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社会意义吧了。比如,大家以为生意人惟利是图,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思考的原动力。但是,他们在攫取个人的利益的时候,已经拉动了经济的增长,而其纳税行为本身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还是在从一个非民族企业家或者慈善家的高度来评价,而仅仅要求其合法经营而已。因此,我们说,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肯定是有其存在的社会必要性。我们就选取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我们知道,在审判模式中,公、检、法代表着社会的公权力,这一群人掌握着国家赋予强有力的司法权力。虽然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但因为其公权力的共同性决定了这种制约的局限性。从机制上讲,一种权力的受制约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容易滋生腐败的的可能性。而具体到司法,其廉洁、公正性必须要求受到私权利的制约,从这个角度讲,在整诉讼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私权利和公权利的矛盾(尤其体现在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行政案件中的原告,无论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是多么飞扬跋扈,在诉讼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都是十足的弱者。因此,在这里,律师职业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为权利而斗争(特指私权利),实际上,根据国情,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更需要执法机关尤其是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制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正的目标。因此,公权力的实施者和律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公、检、法的同胞视律师为绊脚石,以为律师是专门妨碍工作的。实际上,他们不明白这一工作形式上的对抗而非对立性。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他们看到律师为那些他们从道德上归类为坏人辩护时,就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至少为了钱而忽视了做人的道德水准。实际上,我们还要回到上一个话题。从情感的角度讲,很多罪犯确实干了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律师作为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辩护人,其任务是让罪犯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合法的审判,尤其体现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上。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是“宁可漏,不错杀”,这是实现公正的合理代价。而律师是这一精神的忠实捍卫者,尽管有的律师在工作实践中有违背道德层面上的行为,那也是合理代价,是为了实现法的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公正价值而牺牲个体意义上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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