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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逾期债权转让,质押逾期债权转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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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到期债权转让的事

转让债权有效,但他不是购车人,而是抵押担保债权的受让人。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 通知债务人 ,借款合同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清偿。如债务人无力清偿,也不能另行达成还款协议,债权受让人不能办理车辆过户,也不能直接取得车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车辆所得的价款受偿。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订立的届期不能清偿,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的流押、流质条款都是无效条款。要取得车辆的所有权,需等到 债务履行期届满 后,与债务人就抵押物、质押物抵充清偿债务另行达成协议,如果 找不到债务人 ,按法律应拍卖抵押物、质押物受偿。

质押车辆逾期债权转让合法吗

汽车质押到期债权不转让合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拓展:

一、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质权并不一定要登记才设立,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动产时生效。但如果质押需要登记的财产,质权自登记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在使用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逾期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逾期债权转让又称逾期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债务人对债务无异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系笔者关于质押逾期债权转让以及质押逾期债权转让案例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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