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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郑州航空港区住房补贴

今天给各位分享郑州航空港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郑州航空港区住房补贴进行解释,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郑州航空港区拆迁补偿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上述内容就是对于郑州航空港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解答。

郑州拆房赔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3、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 拆迁补偿 标准是怎样的(注:本文所述标准仅做参考,具体标准以在政府部门下发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为准) 一、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 征收房屋 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 房屋所有权 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 安置房 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 三、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依据原则 (一)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特殊群体的补偿 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 经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设有 抵押权 房屋的补偿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抵押 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五)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认定结论,按照认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一)住宅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二)非住宅房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 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装饰装修补助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物业管理补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补助。 (六)其它事项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六、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标准 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可根据签约期限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证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非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超过2%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城市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市政基础设施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 (一)、收回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已经支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关税费外,土地无偿收回。 (二)、收回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 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外,按当时 土地出让 价及合理银行利息(贷款)成本一并补偿。 (三)、上述补偿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的补偿。 八、市政基础设施征收房屋预评估价值的确定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预评估结果作为匡算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 郑州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作为参考的。而且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征收行为规范,来对需要拆迁的土地进行合理行为的征收。并且征收的土地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使用途径来区分。

以上系笔者关于郑州航空港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郑州航空港区住房补贴一些小小看法见解,若有不当之处烦请批评指正,若有什么建议意见,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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