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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师,拆迁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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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懂拆迁法的律师正在营业的店面赔偿标准?

《吴少博律师企业拆迁中的商铺和门面怎么补偿?》要结合预期的情况和性质来进行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占有的是国有土地并且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你所建的房屋也是有房产所有权的,也就是证照齐全的房屋。只不过房产证上标明的使用性质是工业而不是住宅,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具体的使用的性质和现状来参考补偿。

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对外产生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如何来补偿,原则上就不能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你产生的商业经营行为,也就是咱们所讲的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就是完全租赁,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种是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来补偿的。

北京拆迁补偿方面的律师事务所|拆迁法律师事务所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有何法律风险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五、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六、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七、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八、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上面就是摘选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后想要说的是,关于征地拆迁的涉及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详细的咨询比较好,毕竟这样比较有针对性,他们所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与阅历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经历一次拆迁就能明白的,我老家拆迁的时候就是补偿一直不合理,我们还找不到相关部门究竟是哪里违法了,一直没能掌握的了主动权,实在是没法儿了就到北京找了几家比较有名的律所,后选的是凯诺律所,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都挺负责靠谱的,有了律师的介入,一下就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了,现在我们稳占上风呢。终于能松一口气了。

律师事务所里办理律师转所的工作是什么职位?

律师事务所里办理律师转所的工作是什么职位???

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内的内勤人员或行政人员负责。不过,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之间调动非常容易,律师自己办也没有任何问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有什么岗位?没有律师证能不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在律师事务所里工作,却没有律师证的人大致分为两种型别:一种是从事非法律性业务人员,包括文秘、办公室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等;另一种是被称之为律师助理的人员,包括法律专业毕业,尚未考出资格证的应届毕业实习学生及既往人员。由于没有执业证,不能独立办案,只能作为律师的助手,为律师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提供辅助服务,其作用就是使律师能从业务活动中的琐事里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优质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专案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档案档案资料;

(二) 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 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 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 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

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 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 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沈阳哪里律师事务所多?想在律师事务所寻求文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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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的李吏民律师是可以的。

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市场拓展这个职位好不好?我现在在银行工作,但是一直想去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案件市场拓展就是销售,拉案子的,得有一定社会关系和经验吧……能不能优先挂证得看你跟事务所怎么谈的,一般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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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丹,专职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硕士.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方面法律事务;对刑事辩护也有独到的心得体会.实践经验丰富,综合业务能力强,喜欢并善于善于办理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担任了数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运作,风险控制,纠纷处理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待人热情,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多次无偿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曾被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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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请过的法律顾问周旭亮律师打拆迁官司据说非常专业,是真的吗?

周旭亮律师是北京 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擅长办理重大、复杂拆迁案件,其创建的北京 律师事务所,专注为被拆迁人提供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涵盖:企业拆迁、商铺拆迁、住宅拆迁、养殖场拆迁、环境整治、违建拆除等。

另外,周旭亮律师还是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和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优秀青年律师”;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CCTV12《律师来了》人气律师、CCTV1《今日说法》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律师门诊室》嘉宾律师;博学多闻,经验丰富,硕果累累,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如:中国拆迁经典案件——王进文案、上海某企业拆迁1.75亿赔偿案,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有口碑,有央视这样的媒体合作,办理的拆迁案更是数不胜数,可以肯定是非常优秀的律师,放心咨询、委托案件。

周旭亮个人荣誉:

1、2020年,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2、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

3、2019年,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

4、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

5、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

6、2018年,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2014—2018年度北京市西城区优秀青年律师”;

7、2017年,当选文化部系列书籍《中国好律师》首位封面律师;

8、2017年,当选文化部系列书籍《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

9、2016年,当选文化部系列书籍《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首位封面律师;

10、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11、2015年,受聘为《法制晚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12、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

13、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

14、经典案例被收录进《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

15、庭审被全国各地学习,如:广东省高院组织全省政法系统领导观摩、旁听。

老家房子要拆迁了,但对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够熟悉,委托专业的律师有什么利弊?

一、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深入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好的律师事务所都有专业分工,并对旗下的律师有严格要求,因此,对此深入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2、严格审查资格。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和一般法律工作者的标志。现在法律服务市场有很多法律工作者,他们一般以律师的名义在外职业,但他们同律师其实是有区别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更丰富,对于诉讼更具有把握。

3、认真签订委托代理。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按诉讼阶段来收费的,一审和二审费用是分别计算的,不要认为交了律师费律师就把案子一管到底。另外收费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4、明确授权范围。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对于是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不明确。偏面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交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一般说来,这种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二、打官司如何挑选合适的律师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2、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

3、专业研究深入

同一执业领域的律师,办理效果常常也会有差异,因为办案方式有差异,办案方式差异根源在于律师专业研究程度的差异,此处的专业研究非指学术研究,而是根据刑事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结合自己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对实务问题尤其执业技能进行系统总结和提炼。

可以说每个律师擅长的领域不同,有一些比较擅于除了刑事方面的案件,但另外一些可能对公司事务方面的案件更擅长。而当事人在需要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时候,就要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律师,并不是随便一个律师就可以帮到自己的。在自己专业的领域内,律师的经验要更丰富一些,自然在帮助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把握就会更大,这样对当事人而言是有利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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